113307820026090395/2024-548104
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标准
大陈镇关于推进土地流转、促进粮食增产的 若干意见(试行)
大陈镇
大政〔2024〕5号
2024-01-31
主动公开
GYWD99D-2024-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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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居),各农业主体: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更好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有效供给和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高效发展,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22〕29 号)文件精神和《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22〕10号)文件精神,同时为减少近几年疫情、高温干旱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保障我镇粮食生产安全,扩大粮食种植面积,经镇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大力推进土地流转和农业招商
健全土地流转工作机制,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和因地利宜,用途不变原则,积极引导农业用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集聚,对实施垦造耕地、旱改水等工程后新形成的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按标准地要求进行种植的土地,按实际流转面积一次性给予土地所属村级组织100元/亩的补助。同时,对经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纯农招商项目,再给予所属村级组织100元/亩的补助。
二、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及配方肥
全面实施沃土工程,积极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土填治理,改善农田地力条件,提升农田质量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积极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鼓助农业主体发展冬种绿肥。对农业主体施用商品有机肥的并经上级部门认定符合奖补政策的,在上级部门补助的基础上配套补助80元/吨;对农业主体施用配方肥并经上级部门认定符合奖补政策的在上级部门补助的基础上配套补助100元/吨。
三、鼓励增加粮食生产面积
1、稻麦规模种植补贴。凡稻、麦复种面积50亩以上的大户,在市补助的基础上镇配套补助大小麦150元/亩,水稻元200/亩,再生稻限补一季。
2、旱粮规模种植补贴。在冬闲水田或旱地、新垦造地上连片种植20亩以上旱粮作物的大户按种植旱粮的土地面积给予镇配套补助150元/亩的。
3、散户种植补贴。为减少耕地撂荒,鼓励农户种植部分不能有效集约连片流转地块,对连片种植水稻(或小麦)10亩(含)以上50亩以下的散户(因复种面积未能享受市补助的农业主体,下同),镇补助400元/亩;连片种植旱粮10亩(含)以上20亩以下的,镇补助300元/亩。
4、油菜生产补贴。对30亩(含)以上的油菜规模生产主体,在市补助基础上,镇配套补助150元/亩。对因实施美丽田园需要种植特殊品种油菜的(如紫色油菜等),该种植地块镇配套补助200元/亩。
四、申报核兑程序
各规模经营主体(种植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补助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申报,经市农业农村局验收下文后镇政府按下文结果进行配套补助。其他补助由各村(居)统一填报并公示3天异议后组织申报,各区域汇总后报镇政府,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农业农村办、网格长、村负责人等)进行实地核查,公示无异议后按文件要求进行发放。
五、政策执行
本意见自2024年3月1日起执行。本意见实施后,我镇已实施的类似补助文件(大政〔2020〕161号)自行终止(2023年相关补助参照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 村农户稻、麦、旱粮种植面积补助申报表
大陈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主动公开)
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大陈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印发
附件:
村农户稻、麦、旱粮种植面积补助申报表
年 月 日
农户姓名 | 种植地块 | 作 物 | 种植面积 (亩) | 农户签名 | 备注 | |
虚报种植面积处理办法:农户申报的种植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相比,超过5%-30%的,核定补助面积时,在实际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扣减多报的面积;超过30%以上的,取消补助资格。 | ||||||
公示照片及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 村负责人: (盖章) 网格长: 区域分管负责人: |
注:作物指小麦、早稻、单季稻、连晚、山稻、旱粮(豆类、薯类、玉米、高粱、荞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