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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点单”、政府“接单”—企服中心组织国有企业登记专题培训

发布时间:2024-10-15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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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为进一步发挥分中心(驿站)作用,切实助企惠企,特别是帮助解决由于“政策不清”、“沟通不足”等原因导致的涉企问题,义乌市企服中心推出企业“点单”、政府“接单”培训模式,通过分中心(驿站)一对一收集企业需求,服务板块点对点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企业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实现解决涉企问题“治标”并“治本”。

9月25日下午,市企业综合服务中心联动市场监管局和国资办,组织召开市属国有企业登记专题培训会,活动吸引了12家市属国有企业参加。

会上,市场监管局业务骨干详细解读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着重讲解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等事项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注意事项,同时温馨提示参会企业代表,在申请前要充分研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提前与市场监管局对接,及时解决办理过程中的难点堵点,以最快的速度办结。

答疑环节中,参会企业代表踊跃提问,市场监管局结合企业实际,对登记注册过程中的几类常见问题进行一一解答,现场气氛热烈。

小贴士

登记注册办理过程中的几类常见问题规范要求:

一、关于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依次排列。

二、关于经营范围:应当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根据市场主体主要行业或者经营特征自主选择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申请办理经营范围登记,具体可登录“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三、关于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