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7686788633/2024-573612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2024年-2025年义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义应急〔2024〕35号

  • 成文日期:

    2024-10-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70-2024-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2024年-2025年义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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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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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合理布局、优化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规范安全经营行为,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义乌市现状,制定了《2024年-2025年义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

为合理布局、优化确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规范安全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文件要求,结合义乌市现状,制定2024年-2025年义乌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一、布点控制数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结合我市各镇街人口密度、燃放需求、可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近年布点数量和安全管控能力等实际情况,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控制。

各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数

序号

镇(街道)

布点数

序号

镇(街道)

布点数

1

佛堂

8

7

福田

4

2

苏溪

8

8

江东

4

3

上溪

8

9

稠江

4

4

大陈

7

10

后宅

4

5

义亭

8

11

廿三里

6

6

赤岸

5

12

城西

8

备注:稠城街道和北苑街道为全域禁燃区,禁燃区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

二、布点基本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选址、外部距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安全管理等应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要求。布点基本条件为:

(一)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专店(线下实体店)销售。顾客进出的门洞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二)零售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与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少于50米;其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与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70米以上。

(三)不得布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当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当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

(四)零售场所为合法建筑,消防车辆可以顺畅通达的区域。

(五)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和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六)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七)零售店与我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一对一”签订烟花爆竹购销合同。

三、布点申报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1份;

(三)零售店及其周边安全条件说明。

(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实,收取复印件。)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阶段(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4日)。零售店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属地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做报名登记,提交布点申报材料,不得重复报名。

(二)初核阶段(2024年12月19日前)。各镇(街道)组织现场核查,淘汰不符合布点基本条件的零售店,对合格零售店出具布点意见,汇总上报合格零售店名单至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合格零售店不得大于辖区剩余布点数。如果合格申请名单数超出辖区剩余布点数时,建议优先选择从业人员和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的零售店,新设的零售店宜为混凝土建筑结构、使用面积大于25㎡且50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审查阶段(2025年1月10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核查各镇街上报的合格零售店安全条件,存在问题的,申请人需在3天内完成整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审核不予通过。在审查阶段内如有不通过的,镇街可重新上报替补点位。

(四)发证阶段(2025年1月14日前)。按程序签发、印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该申请人1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经营单位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申请。

(二)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网络(微信)销售、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有异地储存、异地经营、网络销售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经营者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经发现,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法收回经营许可证,并移交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规划自2024年11月23日施行,有效期一年,由义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