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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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镇街教育服务中心:
为确保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顺利实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全方位精准资助,大力拓展资助育人新路径,全面助力“教育共富”,推动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更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政策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4〕64号)。
2.《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39号)。
3.浙江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知》(浙教财〔2020〕15号)。
4.《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政策的
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
5.《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免费义务教育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资助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142号)。
6.《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义发改价格〔2023〕9号)。
二、学生资助对象
各学段的学生资助对象须是目前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并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
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规定结合义乌市实际,学生资助对象类型包括:①低保家庭学生;②特困供养学生;③孤儿;④烈士子女;⑤持证残疾学生;⑥低保边缘家庭学生;⑦政府临时救助等其他群体;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⑨学校按实事求是原则认定的因病因灾致困家庭学生等。
三、各学段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一)中等职业教育
1.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我市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学生免申请。
2.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三年级学生不享受)。
(2)中职免代收费和住宿费:免除在校期间代收费、住宿
费。
(二)普通高中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代收费、住宿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普高标准执行。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000元。
(三)义务教育
经学校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同时享受以下资助项目:
1.营养餐补助:每周为受助学生免费提供5顿(法定休息日除外)荤素搭配、营养合理的营养餐。
2.困难生生活补助:在校寄宿生每生每学期补助初中750元、小学625元;非寄宿生减半补助。
(四)学前教育
经幼儿园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享受减免保育费资助项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免交保育费。
其他各类幼儿园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100%,每人每学期3000元,保育费收费标准低于补助标准,按实补助。
四、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按《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要求,各学校负责本校的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具体落实提前告知、学生申请、学校认定、
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
(一)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告知书、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认定工作事项及民政等部门比对情况,定向发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并宣传相关资助政策。
(二)学生申请
资助实行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符合条件的学生(或监护人)需要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向所在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由平台根据大数据的信息比对,提供认定参考。
(三)学校认定
学校负责本校学生的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学校登录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一窗受理平台域名:https://zhzz.zjedu.gov.cn/#/login,在平台“学生管理”栏目查询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将系统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名单导出并截图留存(注明当日日期并盖学校公章)。
2.系统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显示的这些学生可以在“一窗受理”平台进行比对,“原建档立卡户”要进行逐个核实。其他残疾人、烈士子女、特困户、低保低边等七类特殊群体学生作为资助对象,则依然直接认定。要将资助政策一对一宣传到位,这些
学生无需提供辅助证明材料,根据系统显示的困难类别认定为学生资助对象。学生本人(或家长)主动要求放弃政府资助,不愿申请的,学校要主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保存有学生家长签字的书面材料(如: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学生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已毕业或不在校的请保存学生去向材料。
3.在系统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中无名单的困难学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低保救助证、残疾证、烈士抚恤证、低边救助证等凭证材料;因病因灾或突发意外致困的家庭学生需提供医疗发票、重大疾病诊断材料或出院小结及其他受灾、意外印证资料。学校根据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通过家访、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或引导该生家庭到镇(街)、民政等部门进行认定,认定后该生困难信息将会推送共享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结果公示
对系统特殊群体和其他群体显示的①-⑧类资助对象名单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残联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对学校自行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五)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报教育局学生资
助管理中心确定、汇总。同时,将名单及有关系统数据、说明材料等按学期整理装订成档案,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鼓励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
五、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各学段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填报相关资助工作统计用表,纸质文档均需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按以下要求分别报送,所有表格可在钉钉工作群下载。
(一)普高、中职学校
各校需下载并填报《2024年秋季学期普高(中职)资助统计用表》和《2024年秋季普高、中职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结算表》。
普高填报A表和C表和结算表,中职填报B表和C表和结算表,纸质文档于10月28日当天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文档于10月28日之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二)义务教育学校
各校需下载并填报《2024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资助统计用表》和《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结算表》,注:统计表营养餐补助金额按实际填写,结算表营养餐按1000元每人填写。
1.纸质文档:公办学校B表、C表和结算表于10月29日当天,民办学校B表、C表和结算表于10月30日当天,D表由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于10月30日当天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电子文档:公办学校B表、C表和结算表于10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于10月30日前,D表10月30日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三)幼儿园
各校需下载并填报《2024年秋季学期学前教育保育费资助统计用表》和《2024年秋季学前教育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结算表》。
1.A表由幼儿园负责填报,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A表与结算表纸质文档于10月31日当天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各类幼儿园送辖区教育服务中心。财政全额拨款公办幼儿园电子文档于10月31日前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其他幼儿园发送至教育服务中心指定邮箱。
2.B表、C表由教育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填报,汇总后的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均于10月31日当天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认真开展系统填报
各校按要求及时完成系统数据填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域名:http://zz.zjedu.gov.cn,推荐使用火狐Firefox浏览器。
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江东中路369号教育局计财科310办公室
电话:0579-85378083联系人:应志强
八、及时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
资助专项资金到校后,学校要及时按教育局及财务中心要求做好资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保存好转账凭证等发放材料。
九、加强资助育人工作
结合学校总体教育目标,将资助育人工作渗透到教育教学的日常工作和环节中,促进学校形成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环节统筹协调的资助育人机制,对受助学生身心发展、道德品质培养、学业帮扶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十、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
资助补助金将统一通过学生社保卡发放,需要提供学生本人的社保卡,未办理社保卡的,请到就近的义乌农商银行或义乌稠州商业分行办理开户,并激活、开通金融功能。
义乌市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