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3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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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义乌市推动经济全面提速向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农业农村相关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7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农业农村相关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调研金华义乌重要指示精神,巩固和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根据《义乌市推动经济全面提速向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就其中农业农村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补助项目立项、补助方案等均通过义乌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示。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信用主体、在信用公示栏目黑名单内的以及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或个人,取消其享受财政资金支持资格,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对不符合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
本细则由义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政策实施细则
2.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补助实施细则
3.体制外农技人员共用补助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