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和处罚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11330782002609303G/2024-572211
义乌市教育局
2024-10-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0-08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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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中小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和处罚办法(试行)》于 2024 年9月 25 日在 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部门公开>教育局>重大决策预公开>意见征求(https://www.yw.gov.cn/art/2024/9/25/art_1229424941_59328.html)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结果予以反馈。
经过14天的公示期,截至10月 8 日,我单位共计收到 0 条反馈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义乌市教育局;邮编:3220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0619993@qq.com。
联系人: 刘士城 ;联系电话: 0579-85217378 。
义乌市教育局
2024 年10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