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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分局
2024-11-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1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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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有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义乌市枭枭塑料制品厂年产600吨塑料制品建设项目 | 义乌市上溪镇聚贤路26号 | 义乌市枭枭塑料制品厂 | 义乌市枭枭塑料制品厂租用他人公司的闲置厂房作为项目用房,租用面积约为1530m2。项目完成后主要设备为注塑机17台、搅拌机4台、粉碎机5台等,建设年产600吨塑料制品的建设规模。 | 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环保防护措施。 | 1、废水:采用雨污水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纳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区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义乌市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义亭运营部处理。 2、废气: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废气设施处理后通过2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科学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4、固废: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废油、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一般废包装材料等收集后,实行资源化再利用,严禁随意堆放、抛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日产日清。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
联 系 人: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行政审批与辐射科
联系电话:0579-85570072
传真:0579-85570073
电子邮件:ywhbsp@163.com
通讯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