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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教育
绣湖小学
2024-11-1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1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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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28日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浙江省事业单位章程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义乌市绣湖小学。
义乌市绣湖小学(以下简称绣湖小学)住所为浙江省义乌市稠城街道县前街65号。
第三条 绣湖小学是经中共义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由义乌市教育局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四条 绣湖小学开办资金2227.62万元,由义乌市教育局出资。
第五条 绣湖小学宗旨: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第六条 绣湖小学业务范围: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第七条 绣湖小学行业管理部门为义乌市教育局。
第八条 绣湖小学登记管理机关为义乌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绣湖小学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章 权利义务
第十条 绣湖小学的权利与义务:
执行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践行登记的宗旨,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实施内部管理,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一条 义乌市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绣湖小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按照有关程序任免绣湖小学党组织负责人、校长、副校长;
(三)核准绣湖小学章程;
(四)监督绣湖小学公益性表现和履职情况;
(五)履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的举办单位职责。
义乌市教育局作为举办单位的义务:
(一)支持绣湖小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章程自主办学,制止或者排除侵害或妨碍学校行使自主权的行为;
(二)为绣湖小学提供稳定增长的办学资金和相关资源,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
(三)维护绣湖小学合法权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义乌市教育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制订并实施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引导支持学校改革创新,提升行业发展能力,保障学校依法参与行业竞争,对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实施评估和监督。
第十三条 教职工的权利:
(一)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依法依规依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待遇;
(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工作业绩、个人表现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奖励、荣誉;
(三)知悉绣湖小学改革、建设和发展以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对职务、职称、薪酬、评优评先、纪律处分等表达异议,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及约定的其他权利。
教职工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和绣湖小学各项制度规定;
(二)践行绣湖小学宗旨,维护学校利益;
(三)履行岗位职责,提高业务本领,坚守职业道德;
(四)法律法规规定及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十四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百年绣湖,现代学校”,学校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办学理念,在传承基础上求创新,在规范基础上谋发展,在探索基础上再优化,践行“学书问道,生态育人”办学理念,建设“新六艺”课程,探索“问学课堂”,实施“自然、开放、人文、和谐”的生态教育。以“开放办学,人文管理,品质发展”为指导思想,以“办一流学校,建一流师资,育一流新人”为办学目标,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体系,努力办成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品质现代化名校。
第十五条 办学理念:学书问道,生态育人
办学目标:办一流学校,建一流师资,育一流新人
学校特色:绣湖书韵
第十六条 学生培养目标:一核二翼三全四优五好
一核:培养全面发展的人;
二翼:书香润泽心灵,数理启迪智慧,文理兼修,两翼并重;
三全:面向全体学生,注重全科质量,促进全面发展;
四优:品德顶呱呱,心理亮堂堂,“视”界亮晶晶,学业响当当;
五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教师发展目标:博学、优雅、乐业、协作
第十七条 学校校训:厚德,尚学,求真,致美
学校校风:诚实好学,活泼向上
学校教风:厚生乐教,协作励新
学校学风:乐学勤学,善学博学
第十八条 学校校徽:
学校校标:
第十九条 学校校歌:《绣湖之歌》
第二十条 学校校刊:《绣·鹅》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运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绣湖小学党支部是学校的领导机构,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职责,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绣湖小学党支部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学校工作,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
第二十四条 绣湖小学建立健全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共同参与改革发展制度、监督改革发展制度等制度机制,保证党组织切实有效发挥作用。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义乌市绣湖小学支部委员会是党组织的议事决策机构。学校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并将相关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在党支部内通报,听取党支部的意见建议,接受党支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绣湖小学党支部发现本单位决策及运行中偏离改革发展正确方向的,应及时予以制止纠正。经制止纠正无效的,学校党支部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绣湖小学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是党支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二十八条 绣湖小学为党支部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
第二十九条 绣湖小学设校长1名。校长是单位运行的第一行政责任人,主持学校工作、公益服务、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分管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绣湖小学建立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学校章程、学校党的建设、学校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学校改革发展基本建设工作、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学校教职工收入分配与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及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一条 绣湖小学建立校务会议制度,议事决策范围: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学校章程、教育教学与教科研管理、学校行政管理、学校其他资金使用运行、学校章程、岗位设置、教职工聘任及需要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会议集体决策程序按照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认真开好组织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建立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在核定的职数内,由义乌市教育局按照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使用。
第三十四条 完善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五条 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接受义乌市教育局的考核和单位教职工的评议。考核评价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
第三十六条 绣湖小学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宗旨、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内设机构(综合管理中心、课程教学中心、学生成长中心、后勤保障中心)。
内设机构共4个,主要职责分别为:
综合管理中心:主管人事外事、财务督导、统筹协调、考勤值岗、计划总结、年度考核、学校宣传、智慧教育、教师工作积分管理、档案文印等工作。
课程教学中心:主管课程与教学、调研与质量监测、教师比武与学生竞赛、联盟研训与竞赛,招生、学籍、支教、教育科研、教师培训、成人培训、学生资助、图书仪器征订、课务、拓展课程、学生研学、课后托管、师徒结对、课程教学特色及宣传、心理健康教育、校刊编辑、家校共育等工作。
学生成长中心:主管学生综合素养培养与评价,负责家长学校、学生德育、文明创建、红领巾学院、学生健康教育、联盟最美学生评比、禁毒教育、少先队建设、中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红领巾争章、假日小队、三项竞赛、学生值勤、学生行为与评价、文明班级和办公室评比、六一入队、日常升国旗、广播、垃圾分类、校区学生评比(最美学生、新时代好少年评比、宪法竞赛等)、光盘行动等工作。
后勤保障中心:主管后勤保障、校园维护、大宗物品采购、资产更新维护、零星工程报批、安全、综治、硬件装备、资产管理与统计、物品采购报销、零星工程实施、场馆开放、家长助学岗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绣湖小学设置工会、女工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
第三十八条 绣湖小学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形式,鼓励和支持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举行1—2次,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工会主席召集,超过三分之二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方可举行会议,会议决议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方为有效。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并监督落实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时,可临时召集教职工代表大会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十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绣湖小学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
第四十一条 绣湖小学实行信息公开制度,通过书面、网络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接受全体职工和有关方面的监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长期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定期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不定期在单位内部通报。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一)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二)学科组长负责领导学科组建设工作,组织学科组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教研组定期开展教研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第四十三条 学校实行全员化、重细节的德育管理。
(一)学校坚持德育为先原则,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众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实行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
(二)学校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
(三)学校加强以“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公民意识教育,强调认识自我、他人和社会的生命教育,开展全球视野下的规则教育,积极引导学生理解并正确地行使权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尊重他人权利,尽到相应义务,担当相应责任,提升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四条 加强班级建设,发挥班委会及班委的核心作用,各负其责,各尽所能,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使班级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四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社团管理机制,形成“注册登记、团队管理、活动审批、教师指导、信息备案、问题整改、注销退出”全链式管理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支持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特色发展。
(一)大力加强社团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学校设立书艺、数艺、术艺、游艺、科艺、劳艺等六大类社团,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高雅的生活情趣,提高学生动手实践、科学探究、团结协作、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学校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增强课程意识,将社团建设和校本课程实施有机结合。
(三)学校逐步完善社团的管理机制、激励机制,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提升学生校园生活质量,繁荣校园文化生活。
(四)学校重视校内外各种资源的整合与利用,“引进来、走出去”并行。
第四十六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一)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二)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班级组织形式为单式。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开足开齐规定课程,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活动总量、课外作业量和考试次数。严格按规定征订教学资料,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尽快完善各学科资料库的建设。积极关注学习困难学生的跟踪、辅导与转化工作。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继续抓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提高师生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水平。
第四十八条 教学活动是教师教与学生学的统一,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是学习的组织者与引导者。学生是课堂的主人,教学活动必须激发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积极性,引发学生思考;要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学生学习应当是一个生动活泼的、主动的和富有个性的过程,除接受学习外,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也是学习的重要方式,积极打造“有兴趣、敢发问、能思考、乐表现”的四小课堂。把教学过程纳入评价的视野,评价要注重过程和结果相结合、认知评价和情感态度评价相结合、注意评价内容的综合性、注意评价方式的多样性、注意评价对象的差异性、注意评价结果的激励性。
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一)学校着力保障学生每天校内1个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二)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内全面实施禁烟。
第五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让教师和学生了解心理健康教育,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乐观、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
第五十一条 学校加强学校艺术、科学等教育建设。加强领导,完善学校艺术、科学等教育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重视学生艺术和科学素养的熏陶,继续鼓励和开展社团活动的开展,提升社团活动质量。积极参加义乌市校园艺术节、科技节、“人人会设计”活动,发挥学校艺术、科技特色的作用和影响力。
第五十二条 学校加强数字化建设和数字化管理。学校建设数字化校园,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的数字化。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服务于课堂教学。加强对教师信息素养的培训,要求教师尽可能运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加大课堂教学密度,提高四十分钟效益;通过信息科技课程的教学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普及信息技术知识,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和校园文化生活;继续完善学校计算机分布和配置,逐步推行校园办公自动化;要利用钉钉等数字化平台,在学生习惯培养和教师管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四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一)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二)学校建立德育、法治、科普、劳动、研学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五十五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建立校级、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推选家庭教育成效好并热心公益的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家长委员会成员。
(一)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二)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数字家长学校平台资源等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同时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定期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一)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二)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靠稠城街道办事处、绣湖社区(村居)、派出所、交警、消防等共建单位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 学校通过访校友或其他形式联系采访校友,鼓励校友发挥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条 学校借助教育共同体、东西部合作等形式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一条 绣湖小学日常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二条 绣湖小学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
第六十三条 绣湖小学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单位宗旨,制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十四条 绣湖小学财务人员严格遵守AB岗分离。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十五条 绣湖小学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学校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学校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义乌市教育局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十六条 绣湖小学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义乌市教育局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七条 绣湖小学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章程制订和修改
第六十八条 绣湖小学按照如下程序制订和修改章程:
(一)成立章程制订(修订)工作小组,起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广泛征求单位教职工意见,形成章程的制订(修订)意见;
(二)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部公示听取意见建议;
(三)章程(草案或修订案)提交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校务会议审议;
(四)章程报送义乌市教育局核准;
(五)章程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备案通过后正式发布,向单位内部和社会公开。
第六十九条 绣湖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机构编制事项、依法核准的法人登记事项不一致的;
(三)章程违反国家、省章程管理规定的;
(四)章程内容与学生利益或者教职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七十条 绣湖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自行决定解散: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七十一条 绣湖小学依照本章程第七十条所列事项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由绣湖小学党支部提出终止动议,经全体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决通过,并报义乌市教育局、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因其他情形需终止的,经义乌市教育局、机构编制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十二条 绣湖小学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义乌市教育局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是绣湖小学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绣湖小学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绣湖小学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