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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义乌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市财政局
义财金〔2024〕2号
2024-11-25
主动公开
GYWD12-2024-0002
有效
发布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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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义乌市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义乌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
义乌市扩中家庭贷款贴息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财金〔2023〕1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扩面推广的通知》(浙财金〔2024〕2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财金助力扩中家庭项目试点全省扩面的通知》(浙财函〔2024〕104号)精神,加快构建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助推橄榄型社会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贴息对象:低保边缘户到家庭年可支配收入10万元区间的家庭(不含低保低边特困家庭)。
二、贴息条件:通过试点银行获得“共富”系列贷款支持,且已纳入扩中家庭名单库(以贷款合同起始时间为准)的家庭,试点银行可在扩中家庭利息结算时对贴息金额直接给予减免。
三、对象生成:省财政厅牵头初步建立扩中家庭名单库,并由省财政厅明确的经办机构系统尽调校准;非扩中家庭名单库,但经论证可以纳入扩中家庭政策对象。试点银行根据扩中家庭名单开展信用评价,线上数字化与线下走访,收集、修改、丰富相关家庭信息标识,建立扩中家庭信用档案,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四、贴息标准:政府给予符合条件的家庭“共富”系列贷款1.8%的贴息补助,贴息贷款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允许同笔合同多次循环使用。贴息奖补金额按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计算,其中对于2025年发放的“共富”贷款最晚可计算至2026年12月31日。
五、申报流程:试点银行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年开展扩中家庭贷款贴息专项审计,经审计后由试点银行将扩中家庭贷款贴息申请汇总表、专项审计报告及贴息资金补助申请报告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根据上级要求报送申报资料到省级部门。
六、资金拨付方式:市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市财政局拨付给试点银行。省级财政负担的部分由省财政厅安排拨付。市级扶持资金可根据工作推进需要预拨资金,待省财政厅下达结算通知后再行清算。
七、试点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贷款发放及贷款贴息申报,落实专人对上报清单进行初核,严禁超范围恶意申报及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4年8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