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29949043U/2024-574718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2024-1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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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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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斌、男、汉族,身份证号:4325241986****0017,系原义乌市稠江街道万达广场欧景东路7-143号义乌市珈斌理发店经营者。本机关于2024年2月21日作出义卫医罚〔2023〕7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你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现依法向你催告,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上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义乌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