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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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和重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义乌市公安局
2024-11-08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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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性日益凸显,为防治大气污染,加强公共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我市以往发布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制定本《通告》。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
三、政策要点
(一)禁止范围
本次公布的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包括城区、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较我市以往公布的禁燃范围有略微调整,主要涉及福田街道、江东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苏溪镇5个镇街。
(二)禁止种类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三)禁止时间
在“禁止范围”区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相关要求
1.违反本《通告》规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2.全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禁燃”宣传、教育等工作。
3.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通告》相关规定,发现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公安局
联系人:季渭斌 联系电话:855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