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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扶持、人才新政、人才房补贴等,义乌市人力社保局权威答复!

发布时间:2024-11-0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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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和人才服务

问:明年打算买房,听说人才购房很实惠,请问人才购房有哪几档补助?

答:A 类人才补助300万元以内;B 类人才200万元以内;C 类人才150 万元以内;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学历学位的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 80 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80 万元以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浙江省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的人员,50 万元以内;具有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在电子商务标杆企业全职工作且近三年年薪50 万元以上的从业人员,40 万元以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30 万元以内;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具有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的人员,20 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 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问:我儿子明年大学毕业,想到义乌创业。义乌有哪些大学生创业方面的扶持政策?

答: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高校毕业生在义乌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等优惠政策。

问:听说今年出台了人才新政,有一条是关于应邀来义毕业生的,请问有什么政策优惠?

答:“应邀”是指应我市人社部门、各镇街等活动组织单位邀请。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安排大学生在义期间食宿、活动行程及安全保障,并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如遇落单,住宿按200元计),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原则上由经遴选的服务点安排。大学生享受免费食宿不超过七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往返交通补贴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集体包车来义的凭发票据实报销,不受往返高铁二等座票价限制,包车需提前向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备同意。

问:请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培训补贴?

答:培训补贴对象实行分渠道管理,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补贴对象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以及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职工。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对象条件按《浙江省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实施办法》执行。

问:我想把档案转入义乌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应该怎么办理?

答:需满足义乌本地户籍或者已在义乌工作条件。非义乌户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义乌本地单位劳动合同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开具调档函;本地户籍凭个人身份即可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手机APP“浙里办”开具调档函。咨询电话:85435275。

问:参加工作两年,专业技术资格初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实行网上办理,申请人可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不再接受现场申报。

劳动关系

问:我刚跟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请问劳务派遣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用工单位只能在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问:我在工地干活,今年拿到了高温津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有什么标准?

答: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2018年,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文件要求,调整了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人社部门将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高温津贴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督促企业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同时,要把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对职工的关爱。

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或不执行怎么办?

答: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当事人均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问: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问: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怎么来确认不被坑?

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问:我怀孕了,在公司里可以有哪些保护或待遇?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6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问:我给人挖土石,挖机是我的,钱没拿到,你们能帮我拿回来么?

答:我们建议你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你这个情况应该属于承包性质,你要的钱款不属于工资范畴。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只有符合劳动关系条件下产生的劳动报酬,才是工资,才属于劳动保障范围。

现实中的以下费用,不属于工资范畴: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加工订货发包费用、参加企业劳动产生的在校学生补贴、打零工产生的报酬以及独立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等自由职业取得的劳务报酬等。

社会保障

问: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答:单位应当为试用期内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既然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范围,员工就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问: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问: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允许一次性补缴: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男满65周岁、女满55周岁时,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二是具有我市户籍已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问:社保怎么办理?去哪里办?

答:目前我市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已可承办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转移、信息变更等社保业务,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办理。另外,我市工行、稠州、农商、邮政储蓄银行的各网点也可以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等社保业务。而用人单位业务已全部实现“浙江政务网”网办(具体网办操作可关注“义乌人社”微信公众号,查看历史消息中的发布信息)。

问:哪些人群可以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

答:根据浙江省人社厅等3部分联合印发的《浙江省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规定,一共有七类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和自愿参保原则,可以在生产经营地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分别是(一)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二)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三)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六)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七)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问:社保卡丢失怎么办?已经有第二代社保卡了,是否必须要换成第三代社保卡?

答:社保卡丢失后,拨打12345口头挂失或者在浙里办APP上进行线上临时挂失操作。操作完成后,5个自然日内通过现场或线上申领补办。

第三代社保卡开始发行后,原第二代社保卡仍可继续使用。如二代卡发生消磁、丢失、关键信息变更等情况,需换成第三代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