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389B/2024-577041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其他
义乌市关于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零工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人社〔2024〕49号
2024-12-03
主动公开
GYWD13-2024-0006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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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关于促进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金华市零工市场建设指引(试行)》等文件精神,促进零工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支持灵活务工人员多渠道实现就业增收,满足多元化就业需求,推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义乌市实际,运用市场化方式,从满足劳动者需求和就业增收出发,加快零工市场建设,提升零工市场服务能力,规范零工市场秩序,构建更加有序、更具活力、更加高效的零工市场服务体系,重点促进大龄和困难等零工人员就业,鼓励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二)工作目标。零工市场的建设、举办和运营实行多元化主体方式,鼓励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资本和优质服务资源参与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大力推进镇街、社区村特色“零工驿站”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建设零工市场线上服务平台,着力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城市农村全覆盖的零工市场新格局。推动“浙里找零工”线上平台应用,鼓励支持第三方开发线上零工平台,实现求职招聘、技能培训、政策智推、权益保障一站式服务。
二、零工市场建设布局
(一)科学合理选址。各镇街对辖区内零工市场进行深入摸排,掌握零工市场底数。结合我市建设发展规划,按照“有求必应、无需不扰、因势利导”的原则,用发展的眼光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设立零工市场,方便供求对接、集中服务。
(二)用好现有场地资源。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零工对接服务专区或分时分区共享场地设施,适应零工对接特点,提前服务大厅开放时间,为灵活就业人员与用工主体、职业中介机构当面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对灵活就业人员自发集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求职地点,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改造利用闲置建筑、搭建必要服务设施等方式,就近设立零工服务场所。
(三)同步线上发展。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资源,发挥各类零工网络服务平台作用,鼓励发展线上零工市场,借助微信公众号、小程序、APP等多渠道发布招工信息,促进网上招工找活儿“点对点”精准对接,强化网络平台实时管理,形成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发展格局。
三、零工市场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规范名称。全市零工市场原则上采取义乌市+具体位置+(综合或行业性)零工市场的命名模式。标识应悬挂于零工市场入口上方或左、右两侧显著位置,标识的字体、材质、规格等由上级部门统一设计。
(二)设置功能区域。零工市场应设置综合服务区、岗位对接区,有条件的可设置生活服务区。综合服务区应设置专门服务窗口,主要提供求职(用工)登记、技能培训、劳动维权、政策咨询等服务。岗位对接区设置劳务交易洽谈和求职用工信息发布两个功能区域,用于供需双方开展招聘对接。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超市、餐饮、书吧、茶水吧、健身房等生活服务功能区域,为零工提供更加多样的暖心服务。零工市场原则上要求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优化配置设施。零工市场要明确建设、管护、服务保障等责任单位,细化标准、配套设施等内容,优化洽谈交易、遮风避雨、防暑防寒、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等基础功能,落实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有关要求。暂不具备相关配置功能的零工市场,要逐步完善功能设施,提升服务能力。
(四)统一管理。制定统一的零工市场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规范服务用语和服务行为,明确工作人员职责,零工市场原则上要求有6名及以上专职管理工作人员,面向零工和用工主体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每日统计零工市场数据,及时报送零工服务情况月、季度报表,并形成台账,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做好零工市场调研。
(五)延伸服务触角。建立“零社有援”互助共建机制,发挥政社企互助共同体作用,让零工市场就业服务功能延伸社区(村),协助社区(村)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工作。在人口比较集中的镇街或社区(村)设立“零工驿站”,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引导村企联动,推动企业生产加工环节进入社区(村),打通灵活就业“最后一公里”。“零工驿站”原则上要求有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六)加强市场管理。零工市场实行镇街属地管理,人力社保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公开零工市场服务制度、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方式,依法监管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黑中介、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及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运行安全稳定。经整治规范后符合条件的,可纳入零工市场管理范畴。
四、政策资金扶持
实施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备案机制,对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根据年度评估结果和运营成效(线下和线上),给予运营维护补贴,零工市场成效显著的再给予附加补贴。零工市场运营维护补贴每年不超过30万元,附加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零工驿站运营维护补贴每年不超过5万元。鼓励零工市场争创示范品牌,被确认为示范零工市场的,按上级政策给予一次性奖补。
上述政策所需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上限,超出部分按比例兑付。同一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如与上级政策有重复的,按上级补贴标准执行,不重复享受,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零工市场备案管理和补贴发放
(一)备案对象
凡在义乌市域内,有独立办公和服务场地,能够提供公益性的零工信息收集发布、岗位对接、政策咨询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服务机构)、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等单位,均可申请备案。
(二)备案条件
1.零工市场。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一般在500平方米及以上,如所选场地受条件限制难以达到标准的,可适当降低场所面积要求。有完善的服务设施,具备政策咨询、招聘求职、对接洽谈、信息发布、技能培训、劳动维权等齐全的服务功能,能为用工主体、灵活就业人员及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零工市场原则上要求有6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2.零工驿站。办公和服务场地面积一般在50平方米及以上。有基本的服务设施,具备政策咨询、招聘求职等基本的服务功能,线上和线下能及时发布、审核、更新零工岗位用工信息,能登记求职者信息,为用工主体、灵活就业人员及重点群体提供常态化就业服务。零工驿站原则上要求有1名及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三)备案程序
按照积极引导、自愿申报、择优确定的原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备案。
1.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或运营主体)提出申请,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初审,结合实地考察,提出审核结果。
3.公示。对审核合格的拟确定年度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备案。
(四)备案材料
1.备案申请表;
2.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基本情况说明(包括: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消防验收报告、地理位置、办公和服务场所面积、设施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服务内容或项目、专(兼)职工作人员及相关资质情况等);
3.年度运营成效情况(线上线下岗位发布数、求职人数、达成求职意向人数等)。
(五)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
对已备案的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实行动态管理,于每年10月开展自评工作,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报年度运营管理情况,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零工市场(零工驿站)进行年度评估打分,评估总分值10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自评或年度报告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在限期内未能整改到位的,撤销资格,且2年内不予重新备案。
(六)补贴发放
零工市场相关补贴均由零工市场主体(或运营主体)进行申报,按照零工市场评估赋分情况于次年发放,分值100分。得分100分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运营维护补贴,低于100分按照实际得分值作为百分比给予运营维护补贴(如得分80分,则按最高补贴的80%予以补贴),低于60分,不予任何补贴。零工驿站补贴发放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零工市场得分60分以上的可另计附加分,附加分按1万元/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零工市场建设工作专班,负责零工市场建设管理的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指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各镇街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零工市场的规划建设、规范管理和日常服务等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管责任,督促用人单位、用工项目做好零工人员管理服务。
(二)强化要素保障。强化资金统筹,保障公益性零工市场合理必要的建设和运维支出,建立专兼职的零工市场工作人员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可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定或公益性岗位开发规定,支持公益性零工市场充实服务队伍。
(三)推进工作落实。将推动零工市场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的民生实事,明确各镇街工作职能和工作目标,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深入一线推进零工市场建设,适时开展专项工作督导,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七、附则
本意见自2025年1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