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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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扩中家庭”奔富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文机关:

    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

    义财农〔2024〕6号

  • 成文日期:

    2024-12-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12-2024-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扩中家庭”奔富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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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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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决策部署,着力推动更多低收入家庭迈入中等收入行列,推进构建橄榄型社会结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印发〈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浙财办〔2023〕8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百万家庭奔富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通知》(义政发〔2023〕66号),决定开展“扩中家庭”奔富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家庭为切入点,突出政策导向,立足我市实际,重点聚焦本地户籍农村“扩中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提升,推动强村公司聘请农村居民从事管理岗位以外如保洁、绿化养护、保安等工作,推动实现“家门口就业”。按照“合理选点,择优支持,有序实施”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2个镇街开展为期一年的试点工作,优先在四个加快发展镇选取试点。

二、工作组织

(一)试点范围

试点补助对象为各镇街强村公司,申报试点的镇街为责任主体,负责试点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申报试点的强村公司应在相关业务规模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申报时应对自身优势条件予以重点说明。

(二)开展方式

试点资金以补助方式按季拨付给试点强村公司。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增就业岗位、提升相关岗位待遇等。试点强村公司应致力于增加提供管理岗以外的工作岗位,纳入补助基数的岗位用工时间一般达三个月及以上,补助基数标准为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当纳入补助基数的用工对象家庭收入达到中等及以上水平即不纳入补助基数范围。

(三)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具有较好试点基础的镇街指导强村公司填写《义乌市“扩中家庭”奔富试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试点确定。镇街对申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各镇街申请试点的强村公司基础条件等因素,确定试点镇街。

3.资料报送。试点镇街强村公司对员工基础资料及薪资情况进行汇总,符合补助基数条件的员工由其户籍所在村集体盖章确认。试点强村公司按季汇总相关资料,由所在镇街审核,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并按季拨付给试点所在镇街,由所在镇街拨付至试点强村公司。补助资金以年度预算安排为上限,用完即止。如当季需兑付资金超过年度预算安排额度的,则按比例兑付。

5.监督检查。试点镇街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村公司不得改变资金补助性质,不得用于提高管理人员工资。市财政局适时对试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镇街要充分重视试点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精心组织申报试点。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事求是,把在致力于增加“扩中家庭”成员就业岗位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的强村公司推荐上来。

(二)统筹推进,有序实施。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加强沟通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开展试点工作。

(三)注重总结,形成示范。强化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试点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强化经验成果的示范推广。

四、时间安排

(一)申报确认(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组织各镇街开展试点申报,研究确定试点镇街。

(二)试点实施(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由试点强村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出台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总结推广(2025年12月以后):总结试点工作,提炼经验成果。


附件:义乌市“扩中家庭”奔富试点申报表.wps


义乌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