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4-549131

  • 文件名称:

    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市司法局

  • 成文日期:

    2024-02-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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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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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义政办发〔2024〕6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断更新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为政府行政管理的依据,须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相符合。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要求,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进行两年一次的全面清理,将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一致、不衔接、不符合等情况的文件,通过统一集中清理,予以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3年6月30日之前由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清理,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38件,全文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6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部分条款废止的规范性文件7件,部分条款修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

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已出台新的法规、规章或新的政策文件,原文件与新规定相冲突不再执行,需要废止。二是文件施行的政策已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或者文件制定依据已废止,文件不再适用,需要废止。三是文件已过执行期限或者文件所设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已完成,需宣布失效。

部分条款修改、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部分条款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相冲突,需按照上位法的规定予以修改。二是已出台新的政策文件或者相关事项调整已经市政府同意,需对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三、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司法局

解读人:毛铁军

联系电话:13819955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