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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01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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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涉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现查明,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19-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情节严重,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你单位去向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义民罚决字〔2023〕第000006号《义乌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2号行政四号楼5楼

政编码:322000

联系人:龚明新    联系电话:0579-85271565

义乌市民政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