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1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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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 | 数量 |
1 | 对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的行政处罚 | 30 |
2 | 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行政处罚 | 84 |
3 | 对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行政处罚 | 119 |
4 |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 38 |
5 | 对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单位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行政处罚 | 1 |
6 | 对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处罚 | 29 |
7 | 对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未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行政处罚 | 4 |
8 | 对违法在人口集中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行政处罚 | 1 |
9 | 对瓶装燃气的运输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的行政处罚 | 2 |
10 | 对燃气经营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行政处罚 | 3 |
11 |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 1 |
12 | 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对瓶装燃气经营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行政处罚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