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418N/2024-550496
义乌市民政局
2024-03-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2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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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义乌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 20240307.pdf
义乌市民政综合服务中心(义乌市地名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pdf
义乌市儿童福利院(义乌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义乌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pdf
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义乌市水库移民服务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