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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097919258G/2024-550621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3-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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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2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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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重要事项公开如下: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pdf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pdf

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4年单位预算.pdf

义乌市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2024年单位预算.pdf

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