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345411A/2024-551474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 发文字号:

    义防指〔2024〕1号

  • 成文日期:

    2024-03-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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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2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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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及《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浙防指发〔202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部组织制定了《2024年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

2024年3月20日            


2024年义乌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全面深化“先打后补”政策改革,我市畜禽规模场实施程序化免疫,散养畜禽实行春、秋集中免疫与平时补针相结合,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健全有效免疫屏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80%以上,犬只实现狂犬病免费免疫。

二、免疫方案

(一)强制免疫病种

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病种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市级参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病种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狂犬病。

(二)免疫范围

1.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进行H5亚型和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免疫的,有关企业按规定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批准后,可不实施免疫。

2.口蹄疫:对所有猪、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A型口蹄疫免疫。其中,防疫条件好的生猪养殖企业,可自行确定是否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猪瘟:对所有猪实施猪瘟免疫。

4.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

5.狂犬病:对犬只实行狂犬病免费免疫。

6.其他动物疫病:各镇(街道)在做好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新城疫、羊痘、牛结节性皮肤病、猪流行性腹泻等其他动物疫病的免疫。禁止对家畜实施布病免疫,布病监测阳性家畜应扑杀并作无害化处理。

三、推荐免疫程序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1.规模场。商品代肉鸡、商品肉鸭、肉鹅7-10日龄时进行首免,对生长期超过70天的肉禽需加强免疫。种禽、蛋禽14-21日龄进行首免,间隔3-4周加强免疫,之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间隔4-6个月免疫一次。人工饲养的鹌鹑、珍禽、鸽子等,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散养户。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二)口蹄疫

1.规模场。仔猪、羔羊在28-35日龄时进行首免,犊牛一般在90日龄时进行首免,免疫剂量分别是成年猪、羊、牛的一半,所有家畜在首免后4周左右进行1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1次。各地可根据幼畜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

2.散养户。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三)猪瘟

1.规模场。仔猪在28日龄左右进行首免,也可根据乳猪的母源抗体检测结果适当调整首免日龄,首免后4-6周左右进行1次加强免疫。母猪在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种公猪每年免疫2-3次,也可根据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免疫1次。

2.散养户。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四)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1.规模场。商品仔猪断奶后进行首免,4个月后加强免疫1次。种母猪在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种母猪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2.散养户。散养生猪在春、秋两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五)鸡新城疫

1.规模场。鸡9日龄左右采用滴鼻或点眼首免,25日饮水二免。蛋禽产蛋前饮水三免,种禽以及生长期超过60天的肉禽60日饮水三免,以后每隔4-6个月饮水加强免疫。鸽子、鹌鹑等其他禽类免疫,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免疫程序。

2.散养户。散养家禽实施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针,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照免疫程序实施免疫。

(六)小反刍兽疫

1.规模场。新生羔羊3月龄以后免疫1次,对新补栏或超过免疫期的羊只进行1次免疫。

2.散养户。春季或秋季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七)狂犬病

对3月龄以上幼犬进行首免,以后每年加强免疫一次。超过免疫期(1年)的犬只应及时进行免疫。

(八)紧急免疫

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突发动物疫情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进行1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到位的可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主要任务

(一)制定免疫计划。根据本计划要求,结合2023年畜禽出栏(存栏)量,各镇(街道)及时审核申报2024年度免疫计划,包含年度预计养殖数、养殖畜种所对应的疫苗预计使用量,并督促落实。评估2024年度免疫任务完成情况时,按照畜禽实际出栏(存栏)量作测算调整。

(二)全面深化“先打后补”。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义乌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义农〔2023〕95 号)要求,提高疫苗扫码使用量和资金补助进度,加大免疫效果检测频度,科学指导开展“先打后补”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作用,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主体,落实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各项防疫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疫苗采购。散养户畜禽用疫苗及犬只狂犬病疫苗由畜牧兽医部门通过政采云“兽医馆”集中采购,免费发放。实行“先打后补”的规模场,可通过政采云“兽医馆”采购或自行采购,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流行毒株抗原性相匹配的疫苗(详见附件),疫苗产品信息可中国兽药信息网“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平台”或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先打后补”模块中查询。要加强疫苗采购、使用、贮运等环节监管,实行全程冷链运输,杜绝管理漏洞。

(四)落实报告制度。各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狂犬病和新城疫等疫苗采购和免疫情况(含养殖场户自购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上述病种的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评估免疫效果。加强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定期组织监测和评估强制免疫密度与免疫质量,并在义乌市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布。结合春、秋两季的集中监测工作,开展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散养畜禽免疫抗体抽检,并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规模养殖场,要加大抽检力度,确保免疫效果。对免疫效果差的或免疫抗体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各指挥小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组织开展补免工作,确保动物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符合规定要求。要加强监督执法,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市畜牧农机发展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指挥小组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的要求,加强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和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市承担动物卫生监督职责的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主体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

(二)强化宣传培训。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免疫责任主体,承担强制免疫责任。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场户自主免疫意识,压紧压实防疫主体责任。要制定动物强制免疫培训方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防护,规范落实人员物品出入场区清洗消毒等制度。

(三)强化资金支持。将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储备等必要的动物防疫经费足额纳入我市财政预算。各镇(街道)要将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必备应急物资储备等防疫经费足额纳入镇(街道)财政预算。省级财政切块下达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我市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购买防疫服务等。

 

附件:2024年强制免疫疫苗目录及指导价格

 


附件:

2024年强制免疫疫苗目录及指导价格

疫苗目录

指导价格

备注

高致病性禽流感

高致病性禽流感三价灭活疫(H5N6 H5Re13株+H5N8 H5–Re14+H7N9 H7Re4株)

0.30元/毫升


口蹄疫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1.00元/毫升


猪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

0.72元/毫升


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

2.00元/毫升


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

1.44元/毫升


牛羊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

1.80元/头份


猪瘟

猪瘟活疫苗

0.36元/头份


小反刍兽疫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0.40元/头份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1.44元/头份

1.我市参照强免实施病种;

2.指导价为2023年度集中采购价格。

鸡新城疫

鸡新城疫疫苗 、

新支二联苗

0.008元/羽份

备注:我省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形势总体平稳。从监测情况看,H5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毒株以2.3.4.4b分支病毒为主;口蹄疫以O型口蹄疫CATHAY和May-98为主;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流行毒株呈现多样性,存在类NACD30、CH1a和JAX1等毒株,以NACD30毒株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