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公开 > 人社局 > 公告公示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389B/2024-551659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4-03-26 09:22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精神,以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运发〔2024〕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专业

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分为维修士和工程师两个级别,每个级别设机电维修技术、整形技术、检测评估与运用技术等3个专业。报名整形技术专业的考生,可选择钣金维修技术或涂漆技术中的一个专业报考。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2024年度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日期为6月15日至6月16日。具体安排如下:

时间

级别

6月15日

6月16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

14:00—17:00

全天

8:30—17:00

维修士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工程师

机动车检测维修

法规与技术

机动车检测维修

案例分析

机动车检测维修

实务

备  注

1.《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采用纸笔作答,题目均为客观题。

2.《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采用计算机模拟方式,考试时间为60分钟,各考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场和场次。

考点设置在杭州,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等教育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专业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参加工程师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维修士证书后,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6年;

2.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

5年;

3.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4年;

4.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2年;

5.取得交通运输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满1年;

6.取得交通运输专业博士学位;

7.取得其他工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8.取得非工学类相关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理学、管理学等),其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年限相应增加3年。

(三)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四)台湾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通告2018年第13号)规定执行。

(五)外籍人员参加考试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有效护照、签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年限证明(境外从业经历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内有效。

(六)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2005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助理工程师或工程师职务的人员,可免试本级别《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2.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机动车检测维修考试报名条件的,可以免试部分科目为:

(1)取得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工程师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2)取得质量检验员、机修、电器维修、钣金、涂漆或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维修士报名条件的,参加对应专业的考试(具体专业见附件1),可免试《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

从事机动车检测维修工作时间期限,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以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全日制教育实习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四、获得证书条件

参加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

目的考试;参加工程师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级别职业证书。

五、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或虚假承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直接在网上公示。原则上不进行报考资格考后核查。

(三)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人员,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成绩、所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六、网上报考流程

(一)报考人员应于4月3日至28日,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zjks.rlsbt.zj.gov.cn)链接,按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填选相关报考信息,签署“承诺书”,上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以及有效期内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有效期内的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二)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须打印“报名表”和“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应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用于现场考后核查。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供本人留存备查。

(三)报考人员应于4月30日上午8:30至5月6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交费。未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交费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

(四)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6月6日至1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进行处理。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5、传真:0571-88395085。

七、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在报名截止前,可取消信息“确认”,自行修改。在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

(二)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八、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维修士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每人每科65元;工程师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每人每科70元;报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一)理论考试(笔试)。《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均为客观题,考生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个人信息,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号和作答。草稿纸由考试部门提供,考后收回。

(二)实操考试(机考)。《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为计算机模拟试题。考生在作答前,应先认真阅读在计算机上显示的考场规则和操作指南(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等,按规定的方法和要求进行考试。

十、考试大纲及教材

考试依据《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大纲》(机动车检测维修士、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www.jtzyzg.org.cn) “全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平台”中,报考人员可免费下载。考试用书请考生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出版考试用书。

十一、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后,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考生的合格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同时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对成绩合格考生承诺情况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10%。对考生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审核。网上审核不通过,在违纪记录期内以及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须提供证明材料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现场审核的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另行通知。

(三)证书制发

在交通运输部下发职业证书后,合格成绩已公示且通过考后核查的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合格证书”栏目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十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与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

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着力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进行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考生,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

附件1: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与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对应表.pdf

附件2: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pdf

附件3:考试工作计划.pdf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