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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4〕18号
2024-03-30
主动公开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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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2024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义乌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建议事项名称 | 决策机关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成 时间 |
1 | 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 义乌市 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 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 1.2023年9月,起草完成《征求意见稿》; 2.2023年11月,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家评审及部门论证会; 3.2024年1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2024年2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2024年5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6.2024年7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4年8月 |
2 | 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 | 义乌市 人民政府 | 建设局 | 《金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1.2024年4月,完成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2.2024年5月,完成部门征求意见; 3.2024年7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2024年8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2024年9月,完成专家论证; 6.2024年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7.2024年11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4年12月 |
3 | 义乌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 | 义乌市 人民政府 | 行政执法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1.2024年6月,完成调研形成决策草案; 2.2024年7月,完成部门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 3.2024年8月,完成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4.2024年9月,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2024年10月,完成合法性审查; 6.2024年11月,提交市政府决策。 | 2024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