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471653W/2024-553285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企业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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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1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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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0号)、《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物业企业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法定职责,严厉打击拆改承重结构、改变公共部位使用功能等违规装修行为。

三、适用范围

对依法设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企业对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的管理。

四、主要内容

重点针对交付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集中装修期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需建立小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异常事项日报、每周工作简报、每月履职报告报送机制。重点监管拆改影响结构安全的如承重墙、剪力墙、梁、柱及有结构梁的飘窗等部位;拆除烟道井等部位改变公共部位使用功能影响使用安全的;严重破坏外立面影响小区整体外观的。明确检查频次,物业企业必须每户入户检查,基础阶段(水电、泥工)每日每户巡查1次以上;木工阶段、油漆阶段每周每户巡查两次以上。

五、监督检查

市建设局成立装修管理现场巡查小组,对集中装修期住宅小区开展全覆盖巡查,重点督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基础资料准备、装修备案资料审查、现场巡查监督落实、发现问题制止整改报告等装修管理履职和现场管理情况。市建设局结合现场巡查情况,对物业企业报送的月履职报告开展质量评估,并作为发现履职不力物业企业和装修企业黑榜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运用

市建设局定期发布履职不力物业企业名单和装饰装修企业黑榜。物业企业列入履职不力名单的,需开展整改整顿并对项目经理追责;装饰装修企业列入黑榜的,全市物业企业在一年内将该企业作为办理进场装修备案重点审查对象和日常巡查重点监管对象。

七、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怎么办

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另行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毛功伟

咨询电话:0579-85427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