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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5 08:34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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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4〕26号)有关文件精神,2024年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评估认定的类别和条件

2024年度评估认定的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类别分为外贸综合服务骨干企业、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三种类型。2023年度认定的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试点企业,都要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认定。申报2024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满足如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内登记注册。

(二)机构健全。骨干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少于12人,培育企业和试点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不少于7人。

(三)办公经营场所符合业务发展需要。

(四)具备一定的外贸综合服务能力:

1.能够正确理解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外综服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贸函〔2017〕759号)中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定义,并按照定义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业务;

2.拥有包括线上下单、线上审批的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具有规范的名称,能够在网络上进行搜索,界面能够与客户进行信息交互,并有详细的外贸综合服务知识和相关政策介绍与宣传;

3.能够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

4.接受客户委托时,能够依法签订正规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5. 2023年度认定的外综服企业参加2024年度评估认定应满足:

(1)骨干企业:2023年度代理出口额6000万元以上;

(2)培育企业:2023年度代理出口额3000万元以上;

(3)试点企业:2023年度代理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

6. 2024年度新参加认定的企业,其2023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含自营出口额和代理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原则上认定为试点企业;

7.近5年连续被认定为试点企业,2024年没有达到培育企业或骨干企业申报条件的企业,2024年不再认定为外综服企业。

(五)能够落实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387—2021《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服务规范》相关要求,具备较为完善的内部风控体系。具体包括风险控制团队、风险控制流程、风险控制规则和管理制度等。

(六)企业遵守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1年内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未发生因违法违规而被下调信用级别等情况。

二、申报资料和工作要求

申报2024年度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一)2024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2023年度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开展情况报告;

(四)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网址、网络搜索名称及主要功能模块说明;

(五)企业员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请有意向的企业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合订本一式三份寄送至义乌市商务局,电子件发送至义乌市商务局出口贸易科邮箱,逾期不予受理。市商务局完成初审后,将上报省商务厅进行终审,最终由省商务厅公布认定结果。

商务局出口贸易科联系人:冯靖雯 杨梦倩

联系电话:0579-89926962

邮箱:ywwmk-001@163.com

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八楼801室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