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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务局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外贸优品”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4-23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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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浙江省商务厅将开展“浙江外贸优品”培育工作。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资格条件:

1.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和国内销售业绩,且列入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培育名单。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3.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纺织服装、化工医保、乘用车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农副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三年内销比例不低于30%。

6.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7.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1.“浙江省外贸优品”申报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近三年的销售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义乌市登记注册)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

4.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的证明材料;

5.“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证明材料;

6.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7.建立国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材料;

8.境内、外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外文、中文译本);

9.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10.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全省、全国的排名情况(即该类别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主要评判依据,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11.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在境内、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12.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13.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奖、质量奖、科技进步奖、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