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9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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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于可能存在知识产权风险的产品,电子商户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其次,对于“自产自销”的电子商户,在设计、生产产品时,则应当避免如“傍名牌”等搭便车行为。最后如果潜在的风险过大,与预期的收益不成比例,应当及时更换商品的种类,避免产品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