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355345411A/2024-554914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4-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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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30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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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能力建设,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健全秸秆收储运用体系,提高秸秆离田率,从根源上减少秸秆焚烧隐患,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2 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专发〔2024〕4号)等文件精神。

三、制定过程

根据省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行动部署,我中心于2023年11月着手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多次组织局各科站、相关部门、镇街进行专题讨论,并多次走访种粮大户、秸秆利用企业听取各类意见建议后,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2024年3月,经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3月5日,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至3月14日,收到反馈意见0条。

3月7日,发布电子公告,征求环保、执法、财政等部门和各镇街意见,截至3月12日收到反馈意见5条,拟不予采纳4条,拟部分采纳1条。

3月18日,将《实施意见》报我局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3月22日完成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并收到审查意见3条,根据审查意见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对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有关要求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有:到2024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在97%以上,其中秸秆离田利用率达30%以上;各镇(街道)原则上各建立1个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全市建成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1个、末端大型秸秆综合利用企业1家,基本实现全市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全覆盖。到2026年底,农作物秸秆收储运用体系健全,秸秆综合利用结构优化,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7%以上,力争秸秆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第二部分为重点任务。主要内容有:2.重点任务。一是落实低留茬收割及离田作业。严控秸秆留茬高度。二是建成秸秆收储运用体系。三是主攻秸秆利用主体建设。四是推广一批秸秆利用技术。五是推广秸秆利用新机具。六是加强秸秆资源利用管理。

第三部分为有关要求。主要内容有:一是组建工作专班。组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具体工作,确保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强化督导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列入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建立考核评价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三是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政策解读等活动,充分利用传统宣传方式和新媒体平台,宣扬正面典型,曝光负面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良好氛围。

五、主要补助政策

第一部分为秸秆离田补助。主要内容有:对符合义乌市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条件且实施秸秆离田作业达到当季种植面积40%以上的主体,按照秸秆离田面积给予100元/亩补助。   

第二部分为区域收储中心补助。主要内容有:一是对镇街规划建设的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按购置机械设备投资额50%给予补助。二是开展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运行质量年度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分别给予所在镇(街道)A档30万、B档20万、C档10万元运行奖励,D档不予奖励。三是对新认定的省级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给予所在镇(街道)20万元奖励。

第三部分为秸秆换肥补助。对用于秸秆换肥的有机肥给予镇(街道)400元/吨的补助。

六、附则

本意见自2024年6月1日起生效,适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