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389B/2024-555764

  •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人才招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人才招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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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4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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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为保障我市就业创业营商环境及人才储备,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和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实现就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六条意见的实施细则》(义人社〔2020〕64号)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补贴要求和标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人才招引的实施细则》。 

二、主要政策解读

(一)服务对象

1、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应我市人社部门,各镇街等活动组织单位邀请的活动组织单位。

2、实习生生活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在校生。

(二)服务内容

1、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食宿标准: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安排大学生在义期间食宿、活动行程及安全保障,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如遇落单,住宿按200元计),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原则上由经遴选的服务点安排。大学生享受免费食宿不超过七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2)、交通标准:往返交通补贴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集体包车来义的凭发票据实报销,不受往返高铁二等座票价限制,包车需提前向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备同意。如应邀来义大学生往返城市与高校所在地不一致,参照高校所在地来义高铁二等座标准就低享受。

(3)、其它事项:应邀来义大学生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对应交通补贴金额可直接支付给学校。应邀来义大学生(含在义高校大学生)在义期间产业游交通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安排。

2、实习生生活补贴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1)、单位要求:每次能提供5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岗位的各类用人单位。

(2)、岗位要求:用人单位发布实习生岗位,要求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除外)。

(3)、实习时间要求:实习开始时间以备案系统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用人单位出具实习说明为准,实习时间满三十天算一月,首尾不足月的按月份工资可累计算。

(4)、其它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劳务派遣岗位不纳入实习生岗位。每次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人在义累计享受月份不超过3个月。

(三)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实习岗位信息, 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

2.实习生通过“浙里办APP”—“义乌i人才”相应模块进行实习登记。

3.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提交《大学生实习期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用人单位实习生活费用发放清单等依据材料。

4.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至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实施时间

本《细则》自2024年5月1日期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