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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782355345411A/2024-556553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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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22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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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正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农人发〔2024〕11号)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义人社〔2024〕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度农业技术与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农业技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江省农业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农人发〔2023〕23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高技能人才申报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1号)相关规定执行。

原取得农业技术系列农艺、畜牧、兽医专业职称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技术系列不同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原取得工程技术系列水利工程农田水利专业,从事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专技人员,可按规定申报农业工程农业农村环境工程(农田建设)专业高一级职称,无需转评。

申报材料应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或近5年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等相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的首要位置,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同时注重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需对申报人员的《廉政情况审核表》审核把关。

(二)突出“论文写在大地上”导向。申报人员下沉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和调查研究,撰写形成高质量的政策建议、调研报告、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指导方案、田间试验报告等,分类填报《视同论文材料审核表》《政策建议(调研成果)情况表》《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一线开展服务情况表》,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审核,作为相应业绩佐证材料。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农人发〔2019〕7号)要求,申报人员需上传2021、2022、2023三年学时证明(在相应的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登记汇总生成),每年达到90学时以上。

(四)坚持职称评聘结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结合要求,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需先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并按规定程序推荐参加评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以下简称申报管理平台)进行个人申报,提取相关业绩,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在线扫码签名承诺(申报前需先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库”,并经用人单位审查通过)。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选择“2024年度浙江省农业技术(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进行申报。

以自评分申报的人员,必须上传《农业技术(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量化自评分表》且自评分达到65分以上,同时由两位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核准达到规定分值,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申报中级人员参照申报高级人员自评分办法,由2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且自评分达到40分以上。

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上传《农业技术(工程)职称评审标志性业绩申报审核表》,并经同行知名正高级农业专家(副高两位)举荐并上传《农业技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家举荐表》。

(二)单位审核。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对申报人员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个人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所有佐证材料要以PDF文件格式上传申报管理平台,务必清晰完整,并标注本人所处位置。用人单位审核验证非自动提取的每份佐证材料,除原件上传外,要在每一页佐证材料上签署“核对无误”字样,验证人需签名并注明验证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凡发现申报业绩等有冒名或与现实情况严重不符的,对申报人员一律按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用人单位未严格履行审核责任,发生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予以全省通报。

(三)申报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评审审批意见页无需打印),逐级审核盖章后连同《量化打分依据表》一式2份报送中评委。

(四)申报人员、用人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主管部门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管理平台-其他相关业务下载;相关政策文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任职资格下载;本通知及所列相关附件可在申报管理平台-通知公告下载。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申报管理平台首页的“帮助中心”。

五、申报时间

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30日,用人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资料。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中评委办公室,电话:0579-89059136。

邮寄地址: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行政二号楼604办公室;邮编:322002。

附件:个人业绩档案要求

个人业绩档案说明及要求.docx

义乌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