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717L/2024-555014
开发区管委会
2024-05-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0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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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义乌绿色动力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义乌绿色动力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规划概要:本次规划修编范围北至双峰路、剡溪路,东至吉兴路,南至金义东公路,西至义武路、支6路。规划总面积3.32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依托动力小镇新项目的引入,提升整体产业水平,以低碳环保为理念,丰富产业类型,合理优化商业、居住配套比例,提升配套服务设施水平,强化产城融合发展,最终形成以汽车动力总成和整车生产为主要特色的产业智造园,低碳环保的义乌产业升级样板区,特色鲜明的产城融合示范地。
4、功能定位:以汽车动力总成和整车生产以及新能源相关产业为主要特色的产业智造园,低碳环保的义乌产业升级样板区,特色鲜明的产城融合示范地。
5、主导产业:以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新能源汽车周边产品创意设计及制造、新能源汽车主题旅游及新能源相关产业为主。
6、规划结构:义乌绿色动力小镇规划形成“一带、三片”的空间结构。一带:即位于地块内的休闲景观带。三片:即由自然生态界线和主干道分割而成的南北三大功能片区,主要为综合服务片区和两片生产核心片区。
二、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和对策措施
环境空气:经预测,规划实施后大气常规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均在允许范围之内,环境空气质量中的常规因子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特征因子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质量标准。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在配备相应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只要按照项目建设环保管理要求实施,不会造成明显的不利影响。
地表水:规划区内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佛堂污水处理厂、赤岸污水处理厂、双江湖净水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较小。
地下水:规划区水文地质条件总体能满足规划建设的需要,只要各项目的建设和生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区域内开发建设基本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噪声:入园企业前期应优化布局,同时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自身厂界噪声达标;通过加强引导、严格控制等措施,可减轻社会生活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只要按照规划环评要求采取一定的噪声防治措施,噪声影响可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
固废:规划区内一般固废以综合利用为主,危险固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土壤:加强土壤环境监测与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危废暂存设施,并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减轻和控制污染物对规划区土壤环境的累积影响。
生态:规划实施会对区域土地使用功能、植被和生境造成一定影响,但其影响是有限的、可接受的。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次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主导产业和规划结构总体较为合理,《义乌市绿色动力小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与义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上位规划相协调;规划区土地资源、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实施的需要,能源供应可以得到保障,水环境容量、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支撑规划实施,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在进一步优化规划方案、健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后,本规划的实施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就资源环境保护而言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规划的意见和建议;2.公众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公众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其他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联系方式
1、规划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段科 0579-85236060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陈工 0571-87996030
3、规划环评审查单位
单位名称: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9-82468127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信息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与环评单位、环保部门、园区管委会联系,发表意见和看法,建议团体单位应加盖公章,个人应具名并说明联系方式。
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2024年5月6日~5月17日,公众意见接收邮箱为69632539@qq.com。
公告发布单位: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