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5-0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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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服务群众,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和“三服务”工作要求,现决定在义乌市范围内停止使用各类民政救助证,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支出型贫困家庭救济证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等各类救助证,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停止使用、发放。
二、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核实低收入家庭信息的可向市数管中心申请开通查询权限,可在政务数据共享平台查询获取低收入家庭信息,或由相关部门直接函询我局。
三、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停止发放救助证的相关工作。
义乌市民政局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