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4-555363

  • 文件名称:

  • 发布机构: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5-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2024年度“浙江特色伴手礼”开始评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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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09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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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振消费信心,持续打响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浙江省消保委、金华市消保委通知要求,决定向全市推选2024年“浙江特色伴手礼”参评企业。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义乌市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

2.申报产品能够充分体现义乌特色;

3.申报产品和品牌在义乌具有悠久的历史和较高的认可度;

4.申报主体应具备相关产品生产、销售许可,申报产品质量有保证,近三年无质量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5.申报主体具有较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响应无理由退货,近三年无重大消费投诉。

6.申报主体自2021年5月1日以来无违法记录,无违纪和税务、信用等不良记录。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向征集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金华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见附件);

2.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商标注册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实样,产品介绍(300-500字)、图片(1-2张,采用JPG格式,1200*800像素以上)、视频(高清,2分钟以内)等宣传介绍资料;

4.食品的常温保质期不低于15天;

5.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须知

1.企业应当如实填写相关申报内容,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履行承诺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将退回申请、取消参评资格、从名录中除名,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相关材料及实物样品自行或统一报送至义乌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地址:义乌市义东路131号205办公室。联系电话:0579—85583651

3.往年已评到浙江省金华市两级特色伴手礼的产品不再参评,但同企业不同产品可以继续申报。

4.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5月30日。


本次评测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金华特色伴手礼”参评产品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