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锦平同志任职的通知
113307820026090470/2024-555397
后宅街道
2024-05-09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5-09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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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洪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选举的结果已收悉,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及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相关规定,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
同意郑锦平同志任后宅街道洪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
免去胡兰芳同志后宅街道洪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管会社长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后宅街道工作委员会
后宅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