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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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 以案释法
案情简介
2021年9月,郭某在A工程项目工地用冲击钻给柱子打洞时,手掌不慎被冲击钻击伤。
2022年5月,郭某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填写的工作单位为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义乌市人力社保局依法受理后向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举证通知书,该公司收到通知书后,认为其与郭某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郭某因此提起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申请。
2022年11月,义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义乌市人力社保局再次要求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举证,该公司举证其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全部施工,郭某受伤时该项目属于C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承建范围,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据此,义乌市人力社保局通知郭某,令其重新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
申请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必须要弄清与自身存在用工关系的工作单位,同时,需提供正确有效的申请材料,以便省去不必要的流程和时间。
该案中,郭某错误地填写工作单位信息,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举证时并未提供与郭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导致工伤认定调查人员调查取证困难,极大延缓了确认工伤认定结果的时间。
市人力社保局提醒:申请人申请工伤认定时,需提交: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除外),特定人员提交劳务合同、雇佣协议、实习协议等证明双方存在用工关系的相关材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时,还应提供事故发生时正在履行平台派单任务的证据(证明)材料;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或“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或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三)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同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时,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协助,用人单位拒不协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