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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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通过多年的努力,义乌市以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为引导,建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4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10家,居家养老服务站108家,除去因有机更新等缓建的村居外,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率为100%,构筑起“1+14+N”居家养老服务网,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家庭支持功能,形成多元化助餐模式,通过村居自建老年食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中央食堂配送餐等形式,为全市3万余名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完成居家养老照料中心人脸识别设备、阳光厨房安装347家。
二、办理情况
1.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83号)规定,“户院挂钩的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7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中65周岁以上老年人,6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为无偿服务对象,享受免费就餐,伙食经费(按每餐6元的标准)由市财政全额保障。对于其他对象,照料中心在自费前提下均予以开放。如村内仍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病人患者或残疾人未满足就餐补助优惠范围的,建议由各村自行研究进行补助。
2.根据《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2〕2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从1050元/月调整至1100元/月,持续加大兜底“提低”力度。
三、下步计划
1.规范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实施标准化建设。对从业人员适时进行培训指导,加大日常监管的抽查力度。
2、依托“怡养义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成人脸识别系统,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照料中心日常管理和资金拨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