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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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居家养老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补齐核心城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短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我市在《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4〕75号)文件中就已对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政策有了初步指导,之后在2019年分别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9〕78号)和《义乌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用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新建小区居家养老配套用房配置情况进行细化规定,直至2023年1月1日生效的《金华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我市目前新建小区养老配套用房规划配套条件已参照该条例进行评审。
今年4月份,我局对全市2020年-2023年新建小区养老配套用房进行了统计,全市共有88处新建小区,养老配套用房验收61处,交付26处,整体交付率偏低。
二、办理情况
1.规划设计方面。近些年,我市新建小区养老配套用房配建标准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年--2022年底,在这期间配建标准是新建小区住宅总面积的2‰,第二阶段是2023年1月1日至今,配建标准是新建小区每百户30平方米,最小300平方米,因此,在不同时间段的养老配套用房可能存在面积上的不同。
2.规划评审方面。一是目前我市土地出让时,根据民政部门意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居家养老用房的面积及位置等情况,并要求配套设施应与地块开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二是规划方案部门审查时,我局在评审会中根据小区规模和考虑老年人出行便捷等因素提出面积、位置等意见,保障养老配套用房的服务辐射范围和实用性。
3.验收移交方面。为了切实保障养老配套用房的移交使用,我局于2023年11月向全市各镇街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移交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镇街上报联络员,组建专项工作群,不定时发布最新小区竣工验收信息,以期做到新建小区养老配套用房的无缝衔接,做好具体交接工作。
4.业务指导方面。通过组建专项工作群,进一步加强与镇街具体部门的沟通,对移交程序、移交材料、对接部门等进行沟通、协调和指导,并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指导各镇街通过合并、置换等方式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实际使用成效。
三、下步计划
1.进一步加强与自规局、建设局等部门的沟通,摸清全市新建小区底数。
2、进一步加强对各镇街的业务沟通和指导,建立各新建小区养老配套用房的交接台账。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居家养老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