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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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小区配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新能源电动汽车越来越受到欢迎,我市电动汽车保有量也逐年增加。为满足新能源车主充电需求,我市连续四年将加快推进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民生实事任务,截至目前,我市已有524座公共充电站、5908个充电枪上线“金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通过金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桩监管服务平台连续多天监测发现,我市已安装的公共充电桩站点基本满足目前电动汽车车主充电需求。
二、办理情况
今年围绕新能源电动汽车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积极协调各单位,按照规划合理布局,统筹推进公共充电桩建设。
(一)稳步推进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充电接口工作。为进一步做好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充电桩接口工作,规范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29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小区配建新能源充电接口工作的通知》,要求新建居民住宅电动汽车充电停车位比例不应少于35%,新建居民住宅应100%预留相关变配电设备设置条件。2022年9月30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执行<金华市居民住宅小区电气设计技术导则(2022年版)>的通知》(金市建〔2022〕222号),该导则对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进行了详细规范,导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扎实推进既有小区“整体加装”工作。为进一步解决既有小区加装私人充电桩配电网容量不足的问题,供电公司积极向上级争取小区充电桩整体加装改造资金1400万元,计划今年对阳光公寓、龙山雅苑、东方之星、稠州府等22个老旧小区进行“整体加装”改造。同时供电公司对现存的既有小区继续开展排查工作,目前已摸排到100多个小区有充电桩配电网建设改造需求,并已进行现场查勘,这些小区将逐步纳入后续老旧小区整体加装改造储备项目。
(三)积极开展既有小区统建统营模式充电桩建设。充分利用小区既有公共停车泊位,探索推进小区“公共充电站”建设。我市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实业分公司、恒风新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发挥市属国有企业优势,积极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模式创新,按照统一提供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等有偿服务,开展小区分时共享公用充电桩建设。目前我市楼宅一区、东洲花园小区、端头二区、丹溪一区、丹溪三区、塔下洲一区、拥军五区等多个小区按照“统建统营”模式建设的充电站已建成投运,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区居民充电压力。今年已在38个自然村开展公共充电桩建设,后续两家企业将继续开展小区、自然村的排查,为将来“统建统营”站点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同时,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的通知要求,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符合要求的场站其用电价格可执行居民合表电价。
(四)强化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站点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主体或受其委托负责运营的企业承担充电基础设施维护责任,目前公共充电桩运营商大部分依托各充电桩运营平台开展线上监测各站点运行情况,除个别较大的充电站点外基本为现场无人化值守,运维团队定期对所属场站进行巡护。对存在故障的站点,运维团队基本按照15分钟接单、45分钟到现场、2个小时处理完成的服务标准开展充电站运维工作。同时,自2023年起,市场监管局按照上级文件规定要求对我市已运营和新建的公共充电桩实施强制检定。同时,《浙江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全省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对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制造、销售、施工、维护等全方位进行了规范。
三、下步计划
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快推进年度公共充电桩建设进度。按照年度充电桩建设任务目标,做好每月建设进度监测,督促各单位加快推进充电桩建设,争取早日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充电服务,提高新能源电动车主的获得感。
(二)持续推进既有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继续推进既有小区“统建统营”建设,同时加大既有小区电网改造力度,逐步解决既有小区新能源电动汽车车主充电需求。
(三)建立健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为规范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探索制定相应建设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充电运营商等社会资本和各方面积极性,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加快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为市民创造优良电动汽车使用条件。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