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4 16:4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楼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完善民营企业纠纷调解机制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调解机制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前期工作及成效
近年来,义乌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20〕34号)文件要求,严抓基础规范、提高队伍能力、强化品牌引领,不断提升调解工作质效。2022年底,省委两办下发《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市司法局结合全市实际,以深化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搭建商事调解大平台为切入口,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持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为高质量打造法治义乌、平安义乌作出应有贡献。
二、 办理情况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调解机制护航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市司法局深入调研,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
(一)搭建调解平台,资源更集成。聚焦涉企商事纠纷日益复杂、专业性需求越来越强问题。将我市现有的4个主要商事调解平台(涉外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知识产权诉调对接中心、商贸纠纷诉调对接中心、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及福田金融法庭纳入全市商事调解大平台。整合统筹各类商事调解力量,2023年5月,率先成立金华首家商事调解组织--义乌市商事调解服务中心并依托市场法治服务中心,协同联动法院、市场监管、商务、商城集团等相关部门,合力推动大平台的实体化运行,构建“一站式”涉企商事纠纷调解新模式。
(二)组建专业队伍,服务更优质。招募80余名律师调解员,指派9名律师专职调解员入驻三个涉商事法庭以及诉服中心,开展诉前涉企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其余律师兼职调解诉前疑难商事纠纷和中心自行受理商事纠纷案件。同时,将中心律师调解服务与“以外调外”特色调解进行融合,建立“诉仲调”一站式涉外商事解纷机制,进一步提升商事调解国际化水平。此外,市司法局还与法院、市场监管三方共同签署《合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公证调解工作框架协议》,创新组建由3名公证员、1名公证助理员构成的公证调解团队,2023年公证员参与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重塑制度流程,调解更高效。依靠数字化系统平台,依托市场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中心。建立商事纠纷“一站式”受理窗口,制定商事调解工作规则,明确调解时限、二次调流程等当事人可通过“义码治理”、“微法院”等线上数字化系统申请商事纠纷调解,调解员根据纠纷实际,开展“线上”或“线下”调解,所有纠纷在“解纷码”内流转、办结,实现商事纠纷全周期跟踪,全流程管理。统一商事调解员选聘流程、考核机制等,将调解成功率与调解员考核相挂钩,提高调解成功率。2023年,各类商事纠纷调解成功数、成功率均大幅提升。
(四)强化组织保障,队伍更稳定。着眼激发商事纠纷调解队伍“战斗力”,对专兼职调解员实行“物质”和“精神”同步奖励。根据调解阶段和疑难程度,给予每件不等的奖补。举行调解员聘任仪式,每年开展一次金牌商事调解员评选活动;将律师参与调解纳入公共法律服务考核体系;启动“千律联万商”专项活动,动员全市律师下沉市场网格,开展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探索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新机制,进一步激发律师参与商事调解积极性。
(五)提升品牌示范,质效更显著。充分利用市调解协会力量,加强疑难复杂纠纷调解。市人民调解协会出台《疑难复杂案件纠纷联调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调动优秀人民调解力量对疑难复杂涉企个案进行联合调解,补充调解力量不均衡问题。发挥优秀调解员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实现14个镇街全覆盖。鼓励并推动规上企业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实体化开展企业内部的矛盾纠纷调解,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影响力,力争矛盾不上交,纠纷不出镇(街)。2023年各镇街、村社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纠纷中作用发挥显著。
三、 下步计划
(一)推动奖补政策落地、落实。推动镇街、行业部门落实2023年出台的最新《义乌市人民调解经费奖励实施办法》,把调解经费落实情况纳入对镇街、部门考核,推动制度落实落地,进一步提高调解员薪酬待遇保障,激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二)行业性调解组织作用发挥。针对我市行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水平程度不够,存在业务开展不规范、保障激励不到位、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今年我们将继续聚焦涉企商事纠纷调解领域,进一步精耕细作,大力推动商会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商事调解市场化运行,提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民营企业纠纷化解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司法局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