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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乌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18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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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义乌市电商行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新<公司法>实施对电商企业的影响及应对》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1.优化营商环境。今年以来,义乌全面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工作部署,蹄疾步稳做好市场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市场经营主体新设量及总量均位居全省县级区域第一。截至今年5月27日,义乌全市市场经营主体总量达110.25万户,占全省的10.34%。其中,企业30.81万户,占比27.95%,个体工商户79.44万户,占比72.05%。其中电商经营主体65.43万户,在全省电商经营主体总量中占比约为三分之一。

2.关注电商成长。义乌深化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建设,集成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供给,加大资源共享,实现创业“零门槛”“零成本”,助推生存型电商个体工商户“激活增量”。相继出台系列政策,对电商个体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扶持,形成一套精准支持电商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通过“点单式”对接电商需求,建立“服务零距离、护航全天候”精准服务新模式。

3.开展教育培训。2023年5月,我局主办的“电商合规课堂”正式开课,课程主要结合电商进货查验、广告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违法典型案例分析等电商全生命周期合规性内容进行授课,进一步规范义乌整体网络市场,降低网络经营风险,提升企业风险识别、风险处置方面的管理能力。截至目前,电商合规课堂线下已培训重点企业超3千家,今年目标是开设线上课堂,实现电商行业的全面覆盖。

4.开展合规指引。为提升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依法经营意识,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去年开始,我局正式启动对电子商务行业开展合规指引相关工作,通过列明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通用合规管理要点和风险点,让电商主体意识到合规经营的重要性和非合规行为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推动我市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办理情况及下步计划

接下来,我局将根据你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我局密切关注电商企业多店铺运营和跨平台发展的新动态,推行允许电商经营主体将住宅登记为经营场所、“一址多照”、“工位号”注册、电子商务秘书集群注册等一系列惠企举措,满足企业需要在不同地址或者同一地址登记多本不相关联的营业执照的切实需求,为电商经营主体创造便利的准入环境。

2.优化信用修复服务。畅通信用修复渠道,实现全流程线上网办。因未年报或者地址查无下落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在补报年报或完成地址变更后,可以在线提交修复申请,经比对属实后自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目前,信用修复已实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浙江等平台间互通共享,实现“一次受理,多平台同步修复”。

3.探索监管服务机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52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作为监管职能部门,我局将积极探索在执法过程中加大宣传教育和规范培训,做到预防为先,指导在前。

4.优化减资退出机制。新公司法的修改,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符合中国现实国情的必然需要,更是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作为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在新公司法正式开始实施后,我局将探索优化公司减资、退出登记等相关手续,让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获得更大便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电商行业发展相关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我市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