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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乌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福田街道2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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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高度重视夜宵大排档、马路小吃、夜市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联合各镇街食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目前摊贩食品安全管理现状

义乌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尤其是夜市摊贩(马路小吃、夜宵大排档等)近年增长快速,部分夜市的辐射作用强大,甚至带动周边县市的居民来义娱乐消费,也一度出现了一批“青口夜市”、“三挺路夜市”等网红夜市。目前摊贩食品安全管理主要由各镇街食安办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场监管局做好协助配合,监管现状如下:

1.严格落实主办方主体责任。各镇街食安办督促夜市管理方取得主体资质,成立专职管理机构,组建管理队伍,由专职夜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摊点的食品安全检查,提升自身食品安全水平。
    2.加强事前整改提升。对夜市内的硬件设备,由各镇街食安办或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规范化指导,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夜市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90号)文件要求分类进行处置,确保保留的夜市具备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宜的软硬件条件。强化对夜市外固定经营场所的预加工行为管理,按照固定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的要求予以规范改造提升,消除预加工行为的食品安全隐患。
    3.强化事中常态管理。各镇街食安办定期组织职能部门开展夜市联合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职责予以依法依规处置;各夜市主办方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摊点经营者进行信用管理,年终根据信用积分的高低予以不同的奖惩措施(比如下次招投标时租金的上浮下降),促进各夜市摊主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4.突出消费维权。各夜市主办方制作消费调解制度,组建消费维权站点,派驻夜市调解人员,位置前靠,把纠纷化解在矛盾发生的第一线。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依托96150、浙江政务服务网等投诉通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化解矛盾。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加强与各镇街食安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夜市摊贩监管工作落实,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    

1.加强事前指导。在落实划定或者指定场地和规定时段经营场所的基础上,提前介入和镇街食安办沟通,对夜市外固定的预加工场所予以规范,确保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自来水、冷冻冷藏、餐饮具清洗消毒、油烟排放、污水排放、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硬件设施设备。

2.做好日常监管。加强夜市外固定经营场所的预加工行为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预加工场所的证照情况、经营环境、经营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督促商户依法诚信经营,保障夜市预加工行为的食品安全。

3.突出消费维权。各镇街市场监管所保持和夜市主办方的沟通,对于经夜市主办方调解后不能处理的情况,及时介入纠纷调解;同时,保持消费维权渠道畅通,依托96150、浙江政务服务网等维权平台,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咨询。

4.注重部门协作。加强与夜市所在地镇街食安办、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监管,促进夜市食品经营业健康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