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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义乌市十六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城西街道1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14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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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提出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农村宴席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农村集体聚餐(农村家宴)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是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是各级政府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市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聚焦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力保障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早在2018年,我市即下发了《义乌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和《义乌市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标准》,并配套出台了《义乌市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有效建立。

1.统筹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将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列入当年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引导辖区村(社区)有效利用文化礼堂以及居家养老中心等场所,通过适当投入改造和财政奖励补助举措,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根据《义乌市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标准》,对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的面积、“三面”、功能布局、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开展验收督导,三年行动期间,全市已累计建成农村家宴放心厨房40家。

2.健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制定、完善了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备案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明确对聚餐人数在10桌(100人)以上的集体聚餐活动加强管理,按照聚餐规模大小,由镇(街道)食安办、村(社区)网格员和基层市场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分类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分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镇(街道)食安办开展对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和指导;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员、农村家宴厨师业务培训,督促聚餐主体落实责任;聚餐举办者申报农村集体聚餐基本情况,承办厨师把好食品安全关。禁止未取得年度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或未取得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的厨师从事农村集体聚餐承办业务。

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能力建设。各镇(街道)均已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农村聚餐事故列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人员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疑似食物中毒以及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聚餐举办者、承办厨师应立即将患者送往医院医治,同时立即向镇街食安办、市食安办上报。接到报告后,各单位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依法依职能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对发生食物中毒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代表提案办理情况

1.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建立与完善食品安全约谈督办制度、年度报告制度、风险综合治理机制等制度,以星级食安办创建、食品安全攻坚竞赛等为责任落实载体,构建食品安全党政责任体系,充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每季度实地检查食品安全履职成效,并结合考核发现的问题召集各镇街食品安全分管领导召开2次工作推进会议,推动食品安全属地责任落地落细。

2.提升镇街食品安全履职能力。一方面是对标五星级食安办创建标准,强化镇街食安办硬件建设和制度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十四个镇街四星级食安办全覆盖;另一方面是成立食品安全专管员队伍,加强对镇街食品安全分管领导、食安办主任和食品安全专管员培训,内容包括餐饮、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登记、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等,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管理“全覆盖、全天候、专业化”。

3.加强风险监测与抽检。有序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按年初制定的抽检计划有序推进食品抽检工作,并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年货点检直播和3.15百姓点检现场活动、清明及杨梅桑葚专项、端午专项、中高考专项、校园食品专项等专项抽检活动,食品核查后处置率达到100%。

4.抓好农村家宴延伸监管。一是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治理行动,构建食品全链条数字化追溯体系,对全市189家重点生鲜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浙食链”建档备案,对杨梅、桑葚两类季节性品种和乳制品、桶装水、蛙类等10类高风险食品品种上链,实现肉类无纸化交易率90%以上,蛙类全流程、全环节上链;二是开展散装酒质量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散装酒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526人次,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15家,酒类销售者386家,及时整改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重点地产食品风险隐患治理行动,对全市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等15 类地产食品开展整治,对照前期全市经营主体排摸的风险隐患清单,共计检查企业158家次,目前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均完成闭环整改。

5.推进聚餐备案落实落细。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制度,各行政村(社区)负责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受理,村(社区)协管员(网格员)与镇(街道)专人分别200人以下及以上农村集体聚餐指导服务,同时向申请者告知《浙江省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告知书》,并填写《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现场指导表》;各镇街开展辖区内农村家宴厨师备案成册,未取得年度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业务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从事集体聚餐承办。

6.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的申报责任人,应提前3天将举办时间、餐次、地址、参加人员、承办厨师等内容向行政村(社区)进行备案,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负责,并签订《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承诺书》,积极配合指导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和贮存、加工过程控制、厨师管理、饮用水管理等符合要求。举办者要对承办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承办者及时整改。

7.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月为契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等活动,印发食品安全宣传资料1.2万余份;聚焦群众关注热点,制作“是真的吗”辟谣栏目,选取“自家酿的白酒不含甲醇吗”“阳光玫瑰葡萄是‘泡药水’的吗”等消费者关注的内容制作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建成食品安全主题公园5个,有力将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融入群众日常生活。加强“百姓点检”宣传,把为群众免费食品安全检测列入民生实事项目,累计检测248批次。

三、下步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强化监管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加大风险监测与执法力度,提升镇街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发现和治理能力。

1.进一步拓宽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共抓共管,不断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2.探索建立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管理,鼓励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直接为农村集体聚餐活动提供服务,或与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联合承接农村集体聚餐。

3.推进农村集体聚餐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将符合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农村厨师纳入保险保障范围,降低农村集体聚餐的安全风险。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