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浙”里新改造 居家也适老!浙江省开展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4-06-03 08:20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为推动家装消费品以旧换新,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浙江省养老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每年对存量和新增的低保低边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实现愿改尽改,2024年全省计划改造6000户。

一、改造原则

坚持失能优先:根据老人身体状况和急需程度,优先对失能老年人家庭实施改造。

坚持突出重点:重点解决老年人在如厕洗澡、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

坚持尊重意愿:改造与否由老年人家庭自己决定,不强制实施。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老年人居住的房屋条件“一户一策”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二、改造内容

居家适老化改造围绕“如厕洗澡安全、室内行走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监测跟进、辅助器具适配”五个方面功能进行改造。改造项目应以施工类为主,适量配置康复辅助器具。

三、资金保障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平均每户支出标准为600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补助标准。

适老化改造所需资金,由各地统筹省级现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本级资金安排解决。

各地应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

四、申请与改造流程

由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改造申请,县(市、区)民政局审核后公示改造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改造服务机构,按照评估设计、改造实施、项目验收等流程实施。老年人家庭与改造服务机构签署设施维护和安全使用协议,质量维护期不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