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冒名登记告知书〔2024〕第19号
11330782097919258G/2024-557553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3 17:16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义乌谭明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公民谭明明的申请,我局对你公司在2018年11月22日设立登记的过程中,涉嫌冒用谭明明身份信息取得登记的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通过登记住所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你公司股东及相关人员也无法取得联系。我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公示期内,相关市场经营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决定如下:
撤销你公司2018年11月22日的设立登记。
你公司对上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