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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民政局
2024-06-04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6-04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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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政策,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五)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八)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九)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监督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更大力度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全市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基层治理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