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4-558030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通知
关于明确市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事项范围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4〕20号
2024-06-06
主动公开
GYWD01-2024-0003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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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切实保障民生,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的通知》(浙江政务服务网〔2016〕9号)、《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浙财监督〔2020〕11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资金保障。市财政局应当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进一步满足弱势群体等重点保障对象需求,促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明确事项范围。市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事项快递寄送服务费用全额由市财政专项资金支付,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三、清单动态调整。市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清单事项的新增或者取消,相关部门应当向市政管办提出申请,由市财政局、政管办共同研究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监督管理。纳入清单管理的事项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寄送服务的监管和管理,引导当事人申领电子证照,让企业群众充分享受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带来的便捷。
五、原有政策修订。将《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负面清单外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办理结果快递送达服务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168号)第3点“各有关单位在办理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时,应主动向办事群众推介快递送达服务。快递送达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代领委托书、快递单回执等资料交有关部门存档。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应为快递服务企业提供相应场地和设施,引导办事群众使用快递服务,营造快递送达服务氛围。快递费用由市财政承担”删去。
本通知自2024年7月5日起施行。
附件:市财政专项资金保障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办理结果快递寄送服务事项清单.docx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