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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多举措规范柴油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2024-06-06 08:38

信息来源:义乌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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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应急管理局在义亭镇某路段,发现一辆改装过的面包车(内设加油机及储油罐)驾驶员正在给大货车加注柴油。

经查,涉事驾驶员褚某某在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改装后的面包车,擅自给大货车加注柴油。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并扣押危险化学品柴油485升,查明违法所得8000余元。褚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责令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除了没收违法经营的柴油和相关违法所得外,市应急管理局还对其处以相关罚款。

2023年1月1日起,柴油被正式列为危险化学品。此举意味着,所有柴油的生产、经营都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开展相关行政许可,例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前,不得私自经营和违规储存柴油,如未经许可进行生产经营的将面临刑事责任追究。

“若无证经营或储存,将面临刑法的危险作业罪、非法经营罪的责任追究。”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柴油全部列入危化品管理后,将严厉打击一些个人或企业利用内部自用加油站的名义(比如物流公司内部车辆加油)来打擦边球,进行柴油对外经营或贸易的行为。从事成品油零售的企业,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的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商务部门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须依法取得应急管理部危化品经营许可。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发证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在强化部门监管的同时,市应急管理局还组织人员上门到辖区各大加油站,以及有储存罐的柴油点走访,通过召开推进会、分发宣传资料、开展实地检查等形式查漏补缺,积极为相关企业做好服务。(林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