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4-06-07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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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户籍条件义乌城镇户籍:落户于我市城区及各建制镇中心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1、121的区域范围)
外来人员: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住房条件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8 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 36 平方米
收入条件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93175元(2024年准入标准)
财产条件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451953元(2024年准入标准)
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 100 万元
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 30 万元
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 1 辆价值低于 15 万元的非营运机动车辆
其他条件未获批集体宅基地
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人为非服刑在押人员
申请对象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新就业职工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周年)
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外来务工人员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申请时我市公租房保障累计不超过6年。
申请材料必须材料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可下载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户口簿(义乌市城镇户籍)/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
按需材料4.已婚家庭成员的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5.毕业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6.车辆第一年保险单或发票(有车辆家庭。二手车提供交易发票)
7.属于优抚优先保障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8.享受租赁补贴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可通过浙里办“房屋租赁情况登记备案”或线下窗口办理,所需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或收据或转账记录等
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窗口领表(或通过线上下载表格)
2.填写表格,签字捺印(全体申请人,未成年人由监护人签字)
3.提交(上传)相关资料
4.完成窗口申请或线上申报
5.住房保障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告知不符合申请条件
6.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审核
7.符合的保障对象在义乌市政府网公示(5天)
8.住房保障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登记(从申请到资格确认完毕,不超过25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不超过40个工作日)
9.实物配租-公开选房(房源不足进行轮候)
10.签订合同(入住或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
咨询电话租赁备案咨询:85570060
公租房审核电话:85427016   85427042
公租房政策解释:85458007
人才集团实物分房:83827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