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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版)
市财政局
2024-07-10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7-10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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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代理记账工作的意见》(财会〔2023〕26号)、《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等规定,重新修订了《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
二、工作目的
加快建立健全会计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规范代理记账行业,优化代理记账市场和营商环境,营造诚信会计氛围。
三、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评定的评价范围、评价时间、组织形式、等级评定的标准与管理措施。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A级:评分85分(含)以上,为优秀、规范机构,在监管中提供便利化服务,每年“双随机”抽查比例不超过5%;
B级:评分75(含)至85分,为良好、较规范机构,实施常规监管,适时进行业务指导,每年“双随机”抽查比例5%-10%;
C级:评分60(含)至75分,为及格机构,列为关注对象,加强业务和政策指导,每年“双随机”抽查比例10%-15%;
D级:信用评分不满60分,为较差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格监管,每年“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15%。
四、等级修复
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确定满6个月,且已完成纠正提升的,可向市财政局申请等级修复,市财政局将根据当年度代理记账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安排,对申请机构进行重新评价,修复后等级于次年起有效。
五、实施时间
办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义乌市代理记账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办法》(义财会〔2021〕3号)同时废止。
解读机关:义乌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79-85116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