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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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文件名、文号) | 业务主管单位 | 补助、补贴项目名称 | 补助、补贴对象 | 级次 | |
1 | 关于印发《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义建局〔2023〕27 号)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租房租赁补贴 | 公租房保障家庭 | 县级 | |
2 | 《关于加强对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义委退役军人办〔2019〕2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关爱帮扶经费 | 抗复、解复、建复军人,以及一等功以上奖励并健在的人员 | 县级 | |
3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金政发〔2020〕5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大学生入伍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 | 大学生入伍义务兵 | 县级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义务兵家属 | 县级 | |||
4 | 《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转业士官待安置期生活补助 | 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 | 县级 | |
5 | 《关于退役士兵地方安置经济补助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14〕162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 县级 | |
6 |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七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义乌市困难退役军人临时性援助办法》(义退役军人〔2022〕8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慰问帮扶及活动经费 | 困难退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军人 | 县级 | |
7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义乌市抚恤优待对象优待办法》(义政办发〔2014〕163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抚恤优待经费 | 重点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具有义乌户籍的义务兵和下士,矽肺病、残疾军人,农村籍满60周岁退役军人 | 县级 | |
8 | 《义乌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施细则》(义政办发〔2016〕37号)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随军家属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 | 驻义部队随军家属未就业人员 | 县级 | |
9 | 《义乌市“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工程实施办法》(义政发〔2009〕75号)、《义乌市“异地奔小康”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5〕190号)、《关于推进“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6〕170号) | 市社区建设办 | 异地奔小康项目补助经费 | 山区居民 | 县级 | |
10 | 《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构筑义乌人才高地的若干意见(试行)》(市委〔2014〕38号)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 人才高地政策兑现 | 各类人才 | 县级 | |
11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招引的六条意见》(义政办〔2020〕35号) | 市人社局 | 技能人才和大学生招引补贴 | 对新引进的毕业3年内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人员 | 县级 | |
12 |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8〕108号) | 市人社局 |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在本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重点人群” | 县级 | |
市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 毕业2年以内到我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县级 | |||
市人社局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 县级 | |||
市人社局 |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 县级 | |||
市人社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初次创业的“重点人群” | 县级 | |||
市人社局 | 职业培训补贴 | 本市户籍劳动者和在我市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外地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 县级 | |||
13 | 关于印发《义乌市首席技师评选办法(试行)》(义人社〔2013〕205号) | 市人社局 | 首席技师奖励 | 对符合条件的首席技师 | 县级 | |
14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104号) | 市人社局 |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或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 | 县级 | |
15 | 《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22〕29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十佳农创客”补助 | 农创客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 | 现代农业经营领军人才获得大专以上学历奖励 | 从事农林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经营人员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 | 新获得中级、高级职称补助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及农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 县级 | |||
16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22〕10 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 | 大学毕业生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展销与评优 | 参加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所组织展会名优产品评选的参加主体 | 县级 | |||
17 |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 | 市农业农村局 | 农业领域“机器换人”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县级 | |
18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22〕10 号) |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和植物检疫站 | 新品种试验展示 | 种植户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和植物检疫站 | 有害生物防控、扑灭及疫情监测 | 疫情监测点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和植物检疫站 | 种业信息采集监测点补助经费 | 监测点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种子和植物检疫站 | 种质资源保护 | 种植户 | 县级 | |||
19 | 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义农〔2022〕10 号) | 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 粮油规模种植补贴 | 农业大户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 配方肥推广应用补助 | 农业大户 | 县级 | |||
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 蔬菜基地补助 | 农业大户、家庭农场等种植主体或蔬菜产业园、“共富大棚”等管理主体 | 县级 | |||
20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义农〔2024〕14号) | 市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 | 秸秆离田补助 | 符合义乌市粮油规模种植补贴条件的种植主体 | 县级 | |
21 | 《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办〔2003〕45号文件的通知》(金市妇〔2003〕29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22〕28号) | 市民政局 | 三八红旗手补助 | 符合条件的三八红旗手 | 县级 | |
22 | 《关于开展低收入家庭幸福增收行动的实施意见》(义民〔2019〕79号) | 市民政局 | 幸福增收岗工资 | 低收入家庭中经认定为无劳动能力的人员 | 县级 | |
23 | 《关于要求调整部分定救人员补助标准的报告》 | 市民政局 | 盲艺人补助 | 符合条件的盲艺人 | 县级 | |
24 | 《关于增加部分党外人士生活费的通知》(浙统发〔2016〕28号) | 市民政局 | 其他人员定救 | 符合条件的起义、宽释人员 | 县级 | |
25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6〕59号)、关于印发《义乌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义民〔2020〕68号) | 市民政局 | 困难群众临时生活补助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 | 县级 |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临时救助对象 | 县级 | |||
26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的通知》(义政办发〔2020〕32号、《关于调整义乌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义民〔2021〕84 号)、《关于调整义乌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义民〔2023〕14号)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 | 特困供养对象 | 县级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救助 | 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 | 县级 | |||
27 | 《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号) | 市民政局 | 国民党抗战老兵定期补助 | 符合条件的国民党抗战老兵 | 县级 | |
28 |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义办第28号) 2011年3月18日 | 市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县级 | |
29 | 《关于规范三十年以上村级妇代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相关意见》(义妇〔2020〕6号) | 市妇联 | 农村老妇代会慰问经费 | 全市从事农村妇女工作三十年以上、无经济来源的、已退职的村妇代会主任 | 县级 | |
30 | 《关于落实盲人按摩从业人员投保盲人按摩师职业责任险的通知》(义残〔2019〕16号) | 市残联 | 盲人按摩师职业责任险补助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31 | 《关于印发<义乌市残疾人创业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义残〔2018〕19号) | 市残联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助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市残联 | 残疾人贷款贴息补助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市残联 | 残疾人社会保险补助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32 | 《关于做好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的通知》(义残〔2020〕17号)、《关于精神残疾人服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保障工作保障项目调整的通知》(义残〔2022〕17号) | 市残联 | 免费住院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33 | 《浙江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服务工作细则(修订版)的通知》(浙残联发〔2022〕6号) | 市残联 | 肢体矫治手术补助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34 | 关于印发《义乌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政办发〔2014〕138号) | 市残联 | 残疾儿童康复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市残联 | 残疾人教育补助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35 | 关于印发《义乌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义残〔2023〕4号) | 市残联 | 辅助器具适配补贴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 |
36 | 关于印发《义乌市残疾人老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义残〔2023〕12号 | 市残联 | 残疾人老龄补贴 | 符合条件残疾人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