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1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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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医保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及成效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药品价格管理政策体系正逐步调整完善。早期,我国药品价格有三种定价形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随着医改的深入,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规定自当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执行政府指导价外,决定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转为执行市场调节价,以充分发挥市场竞争在药品价格形成中的作用。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由经营者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执行市场调节价,也就是自主制定药品价格,这些有助于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优化了资源配置。
药店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受市场竞争影响一定程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受益,但部分药店缺乏诚信经营意识,自律观念不强,存在销售价格随意、明码标价不规范、线上线下价格差异大等现象。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通过完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组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来降低药品价格,截至目前,国家共组织9批次374个药品落地采购,平均药价降幅50%以上;省级医保部门负责药品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省际联盟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县市医保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定点医药机构上省药械平台采购,合理确定带量采购任务数并按进度完成采购任务,督促按时回款等。各级医保部门通过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大大降低了药品价格,减轻了群众购药负担,也对药店的药品价格形成比价关系。
去年,我局积极推动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进药店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目前,全市有47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上架销售的国家集采药品达104种133个品规,平均降幅超过50%,实现了同药同价,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
二、办理情况
(一)上级医保部门对药店的药品价格管理高度重视。今年3月,国家医保局领导亲赴辽宁调研定点零售药店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听取了各方意见和建议。5月9日,国家医保局在杭州举办医药价格工作座谈会,提出要深入研究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对药品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价格政策措施。同时指出要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二)将药店的药品价格监测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我局积极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作,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监测竞争不充分药品的价格行为,依托12345热线和平台,及时处理涉药价格的投诉举报,确保药品价格秩序稳定。
(三)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我局全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垄断行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维护药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下步计划
一是强化部门协同。我局将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立足各自职能,会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强化药店的药品价格管理。深入剖析药品价格违法行为的根源,加大源头治理,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局面,确保药品市场价格稳定。
二是加强价格监测。药店属于市场主体,药品价格受经营成本、供应商、市场政策等多重因素影响,也会根据控销产品、流通产品、独家代理产品、自有产品等有不同的定价规则,我局将督促药店落实明码标价,进一步推进药品价格公示、监测与治理,全面公示商品价格。同时,对定点零售药店线上线下价格进行比价实践,方便患者选择经济性更优的药店和药品,维护患者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深化价格改革。国家医保局已对省级集采平台挂网的四同药品(同通用名、同厂家、同剂型、同规格)开始价格治理,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医保部门将深入推进药品价格改革,发挥零售药店、网络药店等不同渠道价格发现功能,推进治理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引导药店诚信经营,合理自主制定药品价格。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欢迎继续对政府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朱** 联系电话:13*******03
义乌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21日